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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进出口食品监管五大调整方向 处罚到人+信用惩戒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堪称一次“大修”。进出口食品监管相关内容可能面临哪些核心调整,优顶特小编带您一同梳理。一、监管框架之变:海关监管范围调整与“合格评定”入法(一)海关监管职责与范围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总则第5条明确,海关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进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将监管对象由“食品”为主扩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在第六章进出口各条款中普遍采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并列表述,使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全面纳入海关监管范围。(二)“合格评定”制度入法《征求意见稿》第118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海关依法实施合格评定,并按海关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相比现行法第92条“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的表述,“合格评定”在制度内涵上更完整,与“四个最严”要求和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相衔接,同时为海关配套规章提供上位法依据。二、进口环节:合规义务全面扩围(一)进口商责任进一步压实《征求意见稿》第118条新增“进口商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负责”的表述,与总则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形成呼应。第120条保留并强化了进口商的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暂予适用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止进口—召回—报告”构成完整的处置链条,报告义务为本次新增。(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征求意见稿》第122条延续现行法备案与注册并行的制度框架,并作出重要调整: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由海关总署实施注册管理,须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备案、注册管理范围增加食品添加剂。该条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相衔接。对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海关总署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撤销注册情形由“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改为“不再符合注册要求”。撤销注册除情形变化外,措辞由现行法“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改为草案“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即由强制改为裁量。(三)中文标签义务向食品相关产品延伸《征求意见稿》第123条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监管对象较现行法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四)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同步扩展《征求意见稿》第124条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与生产经营记录一致,记录对象同样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三、出口环节:依进口国要求注册推荐与目录化检验并轨《征求意见稿》第125条集中规定出口食品监管,较现行法进一步细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多双边协议或者进口国(地区)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国(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申请注册推荐。该规定为出口企业境外注册推荐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了“进口国有要求—企业申请注册—海关总署推荐”的完整链条。新增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要求。海关总署应当制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出口食品,由海关实施检验。四、网络食品经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责任入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第109条对跨境电商进口作出专门规定:一是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并将委托信息报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二是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食品召回;跨境电商企业拒不召回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中止服务,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召回后有权向跨境电商企业追偿。三是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在平台交易页面以中文形式标明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签事项。该条在《食品安全法》层面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责任主体、境内委托安排和平台兜底召回机制,对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影响直接。《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建议进出口企业结合《征求意见稿》条文提前评估合规影响,持续关注立法进程及海关配套规章的衔接情况。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动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部分内容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x【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系统梳理监管执法实践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新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贯彻落实。(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面临新问题。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指出,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审核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明确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制度等。(三)食品安全监管实践遇到新挑战。当前,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有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机构撤销,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难,消费者维权难;“小过重罚”案件社会反响较大。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一)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四)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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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获准输华!海关总署145号公告发布 检疫要求明确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进口。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西瓜(以下简称西瓜),学名Citrullus lanatus L.,英文名Fresh Watermelon。三、允许的产地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西瓜产区。四、批准的地块和包装厂 输华西瓜地块和包装厂须经乌方审核,并由中方与乌方共同注册批准。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乌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甜瓜迷实蝇Myiopardalis pardalina 2.黄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3.苜蓿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 4.菊花滑刃线虫Aphelenchoides ritzemabosi 六、出口前管理 (一)田间管理。1.输华西瓜地块应在乌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地块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西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2.乌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田间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田间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种群密度或维持低度流行水平。3.输华西瓜须来自甜瓜迷实蝇非疫产区,非疫产区由乌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建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见附件),并须得到中方批准。如果相关非疫产区内监测到甜瓜迷实蝇,乌方需立即暂停其非疫产区地位,并在48小时之内通报中方,启动紧急预案。当乌方根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可恢复非疫产区地位。4.针对黄瓜黑星病菌和苜蓿黄萎病菌,乌方或其授权人员须从西瓜苗期起开展调查,每7天进行一次田间调查,一旦确定发现以上任意一种有害生物或植株危害症状,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乌方应暂停该产区所有注册西瓜地块在该季节向中国出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中方。5.针对菊花滑刃线虫,乌方或其授权人员须在西瓜生长期间,开展人工监测,每15天进行一次地块调查,重点检查叶片、果实、果柄上是否发生该有害生物为害。如发现该有害生物或植株危害症状,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6.乌方应保留输华地块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中方要求予以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西瓜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浓度、施用日期等详细信息。7.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乌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二)包装厂管理。1.输华西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乌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2.输华西瓜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3.输华西瓜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4.输华西瓜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根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5.包装好的西瓜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所有入库西瓜均需符合同等植物检疫要求,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6.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西瓜可追溯至注册生产田,包括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注册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等信息。(三)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2.每个包装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西瓜种类、品种、国家、产地、地块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装有输华西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四)出口前检验检疫。1.在贸易开展的前两年,乌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西瓜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疑似有害生物为害或存在其他昆虫,可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地块和包装厂西瓜输华。乌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经检疫合格的,乌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地块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及集装箱号(如有),并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Watermelon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且无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西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1.核查进口西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款规定。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二)进境检验检疫。1.输华西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2.西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方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识,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三)不合格处理。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地块和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乌兹别克斯坦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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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税悬顶!欧盟拟限制泰国金枪鱼优惠原料来源 FTA谈判生变
欧盟与泰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第10轮谈判,9月28日启动,于10月6日正式结束。在本轮谈判中,欧盟抛出一条针对罐装金枪鱼的限制性原产地提议。按照欧盟提案,泰国生产的罐装金枪鱼,如果想要享受自贸协定下的关税优惠,加工所用原料金枪鱼,必须由欧盟船队捕捞。若罐头采用其他国家船队捕获的金枪鱼作为原料,则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依旧执行24%的常规关税。欧盟渔业与海洋事务委员科斯塔斯・卡迪斯(Costas Kadis)对此表示,泰国本土并无金枪鱼捕捞船队,因此这项关税配额,仅面向使用欧盟船队渔获加工的泰国罐装金枪鱼。欧盟希望借助该条款,为本方渔业开辟新市场机会。针对欧盟提出的严苛原产地要求,泰国金枪鱼行业协会(TTIA)表示并不意外。泰方仍希望双方自贸协定能够尽快落地,同时期待欧盟为泰国金枪鱼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配套设置相应进口配额。协会也提到,当前全球金枪鱼供应偏紧、鱼价持续上涨,泰国不会把全部水产品出口资源集中投向欧盟单一市场。这项提案,在欧洲本土渔业内部引发分歧,不少行业主体保持警惕。西班牙加利西亚罐头行业直接提议,将罐装金枪鱼品类排除在本次FTA之外;欧洲渔业联合会Europêche认为,欧盟尚未充分评估泰国金枪鱼增量进口,对欧洲本土捕捞船队带来的冲击。相关行业评估测算:保守情景下,泰国金枪鱼对欧出口量有望提升39%;乐观情景,出口增幅最高可达94%。如果该原产地规则最终落地,泰国金枪鱼加工厂或将加大在印度洋的原料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西班牙、法国船队在印度洋捕捞的金枪鱼原料。供应链的转向,也会间接影响塞舌尔、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这些印度洋金枪鱼核心加工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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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牛价连破历史纪录!中国采购回归+美国配额落地 活牛冲破376雷亚尔/阿罗巴
畜牧周期低位、生产成本攀升、双线出口需求共振,活牛阿罗巴价格冲破376雷亚尔关口巴西活牛价格正连续刷新名义历史纪录,涨势强于往年同期季节性水平——通常旱季牧草减少带来的供应收缩会推动涨价,但本轮上行的驱动明显更强。上周四(10月8日),Datagro圣保罗活牛指标收于 376.13雷亚尔/阿罗巴,一周前为367.02雷亚尔;Cepea/Esalq指标同步收报 376.30雷亚尔/阿罗巴,10月累计涨幅 3.29%。三重推力:周期低位、中国回归、美国配额此轮涨价的底层逻辑由三股力量叠加:1. 畜牧周期处于低位,活牛供应收紧。巴西肉牛存栏正处于去化后的重建初期,犊牛价格高企——圣保罗州犊牛报价 3,300雷亚尔/头,同比涨 17%,反映过去三年高强度屠宰后牛群进入修复阶段,更多母牛被留作繁育而非送宰。Scot Consultoria分析师Felipe Fabbri指出,预计年底母牛屠宰占比将进一步下降。2. 中国需求如期回归,屠宰厂重启备货。随着2026年110万吨免55%附加税配额用尽,巴西对华出口在7—9月几乎停摆(7月工厂甚至安排集体休假)。9月对华发运仅 1.29万吨,同比暴跌 93.2%。但市场预期中的“重返”已启动——企业正为本季度发运、2027年初到港的产品备货,计入新年配额。Minerva Foods首席财务官曾在8月底即预判中国需求回归将带动牛价回升;Datagro畜牧负责人João Otávio Figueiredo确认,“中国牛屠宰正开始恢复”;Agrifatto首席执行官Lygia Pimentel表示,已有船只预计1月抵达中国港口。3. 美国30万吨免税配额生效,出口放量。9月1日,美国政府8月宣布的 30万吨瘦牛肉免关税新增配额正式生效(主要面向巴西等现有供应国)。9月巴西对美出口飙至 4.83万吨,同比暴增 389%,为至少三年来最高月度发货量(前高2025年4月为4.78万吨)。Fabbri评价:“这已是配额效应的体现,预计将持续至明年初。”Abrafrigo执行主席Paulo Mustefaga总结:“年初我们就预期8、9月会因畜牧周期出现涨价,但生产成本高企和美国新增配额是推高价格的额外变量。”围栏育肥缩量,短期供应难松尽管围栏育肥是下半年供应的重要补充,但今年8、9月集中育肥牛数量同比有所下降,进一步限制了市场可屠宰货源。屠宰厂方面,为满足中国2027年配额节奏,停工数周的产线正逐步恢复,但组批难度不低。汇率:悬在出口利润上方的变量近期美元对雷亚尔走弱(受大选首轮影响),直接压低了出口牛肉的雷亚尔换算价值。当前巴西活牛阿罗巴价格约合 74美元,为各主要出口国中最低。Figueiredo指出,美元下跌意味着屠宰场每阿罗巴收到的雷亚尔减少,支付活牛高价的能力随之下降。Mustefaga则认为,出口企业可能通过提高美元报价来对冲汇率损失。此外,巴西国内消费吸纳约 65% 的产量,经济增长乏力与家庭负债高企也可能限制阿罗巴进一步上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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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鸡肉对华出口环比跌18.8%!创8个月新低 阿联酋登顶分流货源
巴西鸡肉出口在9月交出亮眼成绩单。据巴西动物蛋白协会统计,当月鸡肉(鲜品及深加工)出口量达50.03万吨,同比增长3.7%(2025年9月为48.23万吨);出口额9.842亿美元,同比大增14.7%(去年同期8.579亿美元)——金额增速远超数量增速,单价抬升明显。前9个月累计出口442.1万吨,同比增长14%;累计出口额86.73亿美元,同比增长21%,同样呈现“价涨快于量涨”的结构。对华出口:环比跌18.8%至4.09万吨,创8个月新低9月巴西对华出口鸡肉4.09万吨。去年同期仅为51吨——彼时巴西商业种鸡场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中方临时暂停进口,因此同比基数失真,同比数据不具备参考意义。从环比看,9月较8月的5.09万吨下滑18.8%,中断了7月(7.05万吨)、8月(5.09万吨)连续站上5万吨的势头,创今年2月以来最低(即8个月新低)。今年以来仅1月(3.35万吨)低于9月,9月为年内第二低月度记录。9月对华出口回落的原因应主要有三:其一,中国买家前期集中补库,渠道库存需时间消化。2026年二至三季度中国买家集中采购,7月冲至7.05万吨年内峰值,8月仍维持5.09万吨。连续高发货后,渠道库存需要时间消化,9月新签订单自然收缩。其二,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供应高位,进口需求被挤压。中国本土禽肉产量保持增长,进口鸡爪、鸡翅、整禽的边际需求受到挤压,买方采购节奏放缓。其三,巴西出口产能向其他市场分流。9月阿联酋登顶(4.59万吨,+23.3%)、欧盟抢运库存(4.35万吨,含9月2日前已认证批次)、沙特稳增(3.83万吨,+7.4%),部分原本可发往中国的货源被其他目的地吸收。从全年总体来看,2026年1至9月,巴西对华鸡肉累计出口达到约44.76万吨,已接近2025年全年对华22.68万吨的两倍。全球盘面:中国回落,阿联酋登顶9月目的地座次变化印证了分流逻辑:目的地9月出口量同比/备注阿联酋4.59万吨+23.3%,月度第一欧盟4.35万吨含9月2日前已认证库存,3日起新证暂停中国4.09万吨环比-18.8%,补库退潮沙特3.83万吨+7.4%日本3.36万吨-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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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猪肉求取消反倾销税!INTERPORC吁中方放宽高附加值产品准入
西班牙白猪产业联合会(INTERPORC)10月7日在上海西班牙商会总部出席一场商业会议,与西班牙驻华大使玛尔塔·贝坦索斯·罗伊格(Marta Betanzos Roig)就西班牙猪肉对华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进行了沟通。会上,该跨行业协会明确表达了取消西班牙企业在中国市场承受的反倾销附加税的紧迫诉求。会议由西班牙商会主席何塞·路易斯·博内特(José Luis Bonet)主持,西班牙外交部、贸易国秘及在华有业务利益的公司代表共同参与。INTERPORC总干事阿尔贝托·埃兰兹(Alberto Herranz)在会上陈述了西班牙猪肉产业链的优先诉求——该产业链在西班牙对外贸易中占据突出地位。核心诉求:区域化准入+高附加值产品放行INTERPORC提出的主要请求包括:以卫生区域化为原则保障市场准入稳定性:允许目前受限制区域在满足必要技术和卫生条件的前提下恢复对华发运;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授权与商业议定书审批:包括熟食和深加工猪肉产品。中国市场:西班牙猪肉出口的“第一引擎”中国市场对西班牙肉类行业具有战略支柱意义。西班牙已巩固其作为中国第一大猪肉供应国的地位。2026年上半年,西班牙企业对中国出口猪肉产品约21.9万吨,货值近3.79亿欧元。这一数据延续了西班牙白猪产业的强劲轨迹——2025年该产业全球出口额近85亿欧元,产生近77亿欧元的贸易顺差。机构合作与技术跟踪为维持领先地位,INTERPORC强调多年来在SIAL上海等平台上的推广工作,以及欧盟共同出资的促销项目。该联合会同时肯定了与ICEX西班牙出口投资局及两国外交代表的持续协作。下一步,INTERPORC提议与中方相关机构团队召开技术会议,旨在分析当前运营障碍、明确后续步骤并监督西班牙猪肉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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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冷链揭阳园区全面启航!D1冷库试运营 仓储物流云仓快递三线齐发
在农产品流通链条里,冷链物流是串联产地与餐桌的核心纽带。物流效率、配送网络、综合服务,每一项都直接影响商户的经营成本和货品品质。立足这一核心需求,玉湖冷链揭阳园区正加快完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目前,园区D1冷库已正式投入试运营,各类食材陆续来货入库,月台装卸井然有序,各区域作业高效运转。同步上线园区专属仓储物流配送网络与云仓快递服务,冷链仓储、物流专线、云仓快递三大板块全面启航,为粤东地区农产品流通注入全新动能。01多温区仓储护航食材品质玉湖冷链揭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是玉湖冷链在广东省落地的第二个项目。园区占地面积约472亩,库容6.5万吨,集生鲜农副产品流通、国际冷链食品交易、潮汕特色饮食文化体验、冷链食品加工与智慧仓储物流功能于一体。从2025年5月蔬菜区率先试营业并实现100%入驻率,到2026年1月水产交易区顺利接续启航,这个省、市重点项目已稳稳走过一年多的试运营探索,成为粤东地区重要的农产品交易集散枢纽。园区按照国际标准建造数智化高标冷库,包括3座冷库和1座干仓。现已投用的D1冷库库容约1.5万吨,多温区覆盖从冷冻到冷藏不同存储需求,果蔬、肉类、海鲜、乳制品、速冻食品等各类食材,均可匹配专属温区存放。在运营管理层面,园区依托OTWB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和专业运营团队,实现货品全程温控不断链、数据可溯源,数字化管控每一批货物的存储状态,最大限度降低食材损耗,守护货品品质。02物流专线覆盖粤东高效直达玉湖冷链揭阳园区首期开通10条物流线路,覆盖揭阳、普宁、揭西、潮州、汕头、梅州等粤东区域近百个乡镇。依托揭阳园区毗邻埔田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交通优势,所有线路实现定点、定时收发货,辐射粤东地区T+0当日达城市运输配送。全链路标准化运营,下单、分发、配送,流程高效。让农产品以更快的速度从园区走向市场,从源头直达餐桌。03多元增值服务助力经营物流不只是“运货”,更是服务。玉湖冷链揭阳园区所有物流线路均实行标准化作业,同时提供送货上门、落货点自提、代签回单、代收货款等多项增值服务,灵活匹配不同商户的经营需求。从货物出库到客户签收,每一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记录可查。商户无需为物流琐事操心,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生意拓展上。除了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多温区仓储配套,玉湖冷链揭阳园区自建快递云仓,为商户提供寄库租仓、一件代发、定制包装等一站式仓储物流服务,助力直播电商,拓宽线上渠道,让好货卖得更远。此外,园区引入了物流无人配送车,落地园区内部智慧短途转运。依托 L4 级自动驾驶能力,无人车可自主规划路线、智能识别障碍物、自动避障,灵活穿梭于冷库和档口之间。它既能承担小件货品、快递包裹的场内接驳转运。商户货品出库后,无人车可自动完成仓库到档口、集货点的短途运送,减少人工来回搬运,大幅缩短取货、集货等待时间。从仓储出库到档口交接,无人配送赋能场内流转,把数智化物流真正落到园区每一处作业场景,是玉湖冷链揭阳园区智慧化建设的生动缩影。04一站式服务赋能商户发展从多温区冷库仓储到物流专线,从云仓快递一件代发到标准化运营全程服务——玉湖冷链揭阳园区构建起集智能仓储、干线物流、城市配送、一件代发于一体的仓储物流服务体系。依托玉湖冷链创新的线上交易线下履约(OMO)服务模式,以物联网温控、智能调度和全程溯源技术赋能冷链食品贸易流通,同时降低流通成本减少损耗,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果蔬、水产、粮油、副食、干调、冻品全品类覆盖,一站式采购、冷链仓储、物流直送、云仓快递四大板块协同发力,实现农产品高效流转,从源头到餐桌安全直达。玉湖冷链揭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粤东区域农产品流通新枢纽,以专属平台支持,助力每一位商户的生意发展。让每一份新鲜,准时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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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葡萄出口巨头破产清算!4360万澳元债务压顶 曾违规申领检疫证书
该公司在2017/18季期间,在申领植物检疫证书和许可证时提交虚假或误导性文件,为违规行为。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鲜食葡萄主要生产出口商 The Grape House Group 因背负436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04亿元)的高额债务,已正式宣布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总部位于新南威尔士州 Euston 的墨累河畔(Murray River),由 Costa 家族两代人经营,长期专注于鲜食葡萄的种植、包装及国际出口业务。Inside FMCG 报道称,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已发布针对 The Grape House Group 及其关联公司的清算通知。公司成员于10月2日投票通过了清算决议,并已指定 Hamish MacKinnon 和 Nicholas Giasoumi 为联合清算人。此次清算发生在该集团旗下另一家同名实体公司因违反澳大利亚出口法规被处以105万澳元(约490.96万元)巨额罚款的一年多之后。2025年8月,The Grape House Pty Ltd 对六项“以欺诈意图影响联邦官员、作出虚假陈述”的指控表示认罪。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在宣判时,还将另外23起相关违规行为纳入量刑考量。虽然该涉案公司已于2026年7月更名为 NVNG Holdings Pty Ltd,且在法律上属于与此次进入清算的 The Grape House Group Pty Ltd 独立注册的实体,但多家媒体在报道本周的清算事件时,仍将两者联系在了一起。据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透露,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在2017和2018产季期间,为出口至新西兰的鲜食葡萄在申领植物检疫证书和许可证时提交虚假或误导性文件。该部门指出,公司当时错误地申报葡萄产自无果蝇区,从而规避了必要的冷藏处理程序。部门声明表示:“事实上,这些葡萄并非来自无虫害区域,且在出口时未进行规定的检疫处理。”此外,据 The Daily Telegraph 报道,The Grape House 业务在2023年遭遇严重作物受损,导致其蒙受了沉重的财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