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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6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28

重磅新规落地!非洲咖啡豆对华进口迎来统一检疫规范

2026/05/21 来源:渔香肉食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8号(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咖啡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咖啡豆(Coffee Beans),是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脱壳咖啡(Coffea L.)籽粒,已去除外皮、果肉、内果皮及银皮等,经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产地 非洲建交国家。

四、企业注册 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经出口国主管部门(以下称出口国官方)审核,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输华咖啡豆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在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

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2.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3. 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4. 咖啡浆果炭疽病菌Colletotrichum kahaw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管理。

1.种植基地应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种植卫生条件,如周围无污染源、及时清理植物病残体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种植基地应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防治管理。

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2年,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二)加工管理。

1.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咖啡豆可追溯至种植基地。

2.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相关区域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

3.加工过程中,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等工序,以确保不带霉变豆、虫蛀豆以及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三)包装要求。

1.原料和成品咖啡豆应单独存放,防止受到污染。

咖啡豆应使用干净卫生、新的、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2.每个包装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可追溯信息。

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咖啡豆的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必须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出口国官方应对输华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经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合格并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咖啡豆,允许向中国出口。

2.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出口国官方应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咖啡豆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调整至不低于1%。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咖啡豆,出口国官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ffee Bean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发现有害生物活体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注明处理方法、药剂名称、剂量、时间和温度等信息。

2.在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咖啡豆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中国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如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疫要求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出口国官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生产加工企业的咖啡豆进口。

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中方将根据出口国官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其他要求 埃塞俄比亚、布隆迪咖啡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2号、2024年第117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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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50号公告修订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规定!材料精简线上可办 转向事后核查监管

海关总署2026年150号公告更新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的备案规则,核心是给企业减负、简化办事:减少需要提交的材料,线上就能办备案,手续更简单。

后续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备案,不再一味事前卡审核,改成重点靠后续风险核查监管,在保证进口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让做食品进口生意的企业办事更省事。

2026年10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150号(关于修订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有关要求,强化进口食品溯源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1)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提升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食品进口商(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布进出口商备案信息。

各地海关负责境内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变更、注销,对备案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提交《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附件1),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境内食品进口商申请备案的,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相应经营主体资格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向住所地海关提交《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附件2),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内食品进口商可以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一并办理进口商备案。

第六条 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完整、随附资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备案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获得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海关核发备案编码。

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进出口商备案长期有效。

第七条 进出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境内食品进口商因迁址等原因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迁入的住所地海关申请信息变更。

涉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变更的应同步申请变更。

第八条 进出口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予以注销备案:(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进出口商主动申请注销的;(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已在海关注销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九条 进出口商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海关政务服务”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注销。

境内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申请备案、变更、注销。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 海关可以对进出口商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进出口商报送有关材料。

进出口商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一条 食品申报进口时,应当如实填报进出口商名称、境内食品进口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码等信息。

海关对进出口商信息进行验核。

第十二条 海关在监管中发现进出口商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更正、完善备案信息。

未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海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布的附件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赴乌拉圭审计12厂344厂!乌方预计解禁流程快速推进

乌拉圭牧农渔业部(MGAP)预计审计进程将快速推进。

本周一,中国海关总署开始对乌拉圭畜牧及牛肉生产体系进行官方审计。

乌拉圭官方消息人士向本国专业媒体证实,中方技术人员将走访此前被中国暂停进口的两家工厂——San Jacinto(乌拉圭344厂)和Tacuarembó(乌拉圭12厂)。

这两家工厂分别于今年3月和8月因检出超标杀虫剂残留而被暂停。

此外,中方人员还将走访畜牧养殖场及牧农渔业部下属机构。

乌拉圭当局计划在现场展示针对残留检测及畜牧生产中杀虫剂使用所实施的新管控措施。

数周前,牧农渔业部曾表示有意赴华,继续与中国有关部门保持接触。

最初的计划是参加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但尚未最终确认。

此外,也有关于年底前访华的猜测。

畜牧服务局局长马塞洛·罗德里格斯在接受乌拉圭广播电台“De Siembre”节目采访时表示,此次接待将向中方代表团说明被暂停工厂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避免再次出现残留超标问题。

罗德里格斯补充说,牧农渔业部一直向中方通报在管控和法规层面采取的行动,以防止乌拉圭12厂和344厂类似事件重演。

他表示,审计结束后,可能的恢复进口流程将会很快。“中方人员离开这里时会形成初步建议,随后提交给主管部门,由后者决定是解除还是维持限制。”畜牧服务局局长说。

鳗苗捕捞首设全国限额30吨!江苏独占19.2吨占64% 许可渔船减175艘

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7年鳗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6〕14号)。

这份以"规范鳗苗捕捞管理,推动鳗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的文件,第一次在鳗苗专项捕捞安排里写明"全国限额":2026—2027年度全国鳗苗捕捞限额合计30吨,许可渔船2287艘。

文件同步给出分省船数、限额、作业区域和定点上岸渔港,鳗苗捕捞自此从许可管理走向限额管理。

30吨限额切分给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五个沿海省份。

江苏拿到1200艘、19.2吨,占全国限额的64%;浙江900艘、10吨;上海19艘、0.4吨;福建150艘、0.3吨;广东18艘、0.1吨。

按2287艘船平摊,单船平均约13公斤;福建、广东更低,单船分别只有2公斤和约5.5公斤。

各省作业区域均限定在本省管辖的A类渔区,渔获须到指定渔港定点上岸。

江苏一省的19.2吨限额,超过其余四省合计的10.8吨。

许可船数同步收缩。据鳗鱼网统计,上一季许可渔船2462艘,本季2287艘,减少175艘,其中江苏减少100艘、福建减少68艘。限额与船数两个口径同时收紧。

限额制度没有一次铺开。

通知明确,江苏在2026—2027年度先行试点鳗苗限额捕捞管理,上海、浙江在2027—2028年度开始试行,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负责指导。

江苏这一季的执行数据,将作为后续全国推行限额管理的参照。

下一年的限额怎么分,押在今年的数据上。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定点上岸监管、扩大资源监测船规模、创新线上数据填报,全面准确统计上报鳗苗捕捞数据,上报数据将作为下一年度捕捞限额分配的重要参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牵头开展资源动态监测,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全国鳗苗资源监测报告;各地在捕捞结束后同步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管理建议。

渔船准入门槛同步抬高。

申请专项捕捞的渔船须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证书证件齐全有效;2026年有违法记录的视情节限制申请,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或过去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请。

捕捞作业时间自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上半年,单船累计不超过3个月;24米以下渔船携带网具不超过200顶,24米及以上不超过400顶。

上岸和流通环节被重点盯住。

江苏定点上岸渔港由上年的16个减至10个,福建由8个减至6个,浙江则列明26个定点上岸渔港。

通知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通告〔2026〕1号关于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捕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和渔获物填报的监控,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捕捞,配合海关和海警打击鳗苗走私;福建、广东两省被单独点名,须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秘鲁鱿鱼配额仅剩不足1万吨!大规格原条10,800-11,500元/吨 连续五周持平

10月19日至23日这一周,浙农中心远洋鱿鱼各产区综合报价全线与前一周持平,价格延续平稳运行,未出现明显调整。

秘鲁鱿鱼(Dosidicus gigas)大规格原条(2000克以上)报10,800至11,500元/吨,该价位自第38周调定后已连续五周原地不动。

阿根廷鱿鱼(Illex argentinus,线外)仍处高位:300至400克报40,000至41,000元/吨,400至600克报40,500至41,500元/吨,600克以上报40,500至42,000元/吨。

印度洋鱿鱼100至300克报13,000至13,600元/吨,今年印度洋休渔期自7月1日持续至10月15日、较往年延后15天,首批渔船已陆续出发,预计抵场后进入新一季捕捞;西北太平洋鱿鱼300克以下报21,000至23,000元/吨。

海商资信10月23日的秘鲁赤道鱿鱼、阿根廷鱿鱼价格走势同样保持稳定。

第43周,浙农中心秘鲁鱿鱼线上成交656吨,特小原条、小原条两个规格占了成交主力,采购需求集中在少数规格上。

秘鲁方面,秘鲁渔业和水产养殖部下属监督、检查与制裁总局(DGSFS-PA)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秘鲁鱿鱼累计卸货700,327.07吨,完成2026年全年配额709,659吨的98.69%,剩余已不足1万吨;对比10月15日,最近一周只新增上岸210.3吨。

进入10月,货舱容量小于10立方米的小渔船捕捞进度放缓,自阶段渔季开始仅完成10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配额的33.92%。

厄尔尼诺带动的海温异常改变了沿岸渔群的分布,渔群与常规作业海域的匹配度下滑,渔船搜寻资源、组织捕捞的难度增加。

公海产量尚可,单船日平均3至6吨,好于第39周的2至5吨;自2025年12月以来,单船平均捕捞量约950至1000吨。

阿根廷方面,阿根廷船东和冷冻渔船商会(CAPECA)依据国家统计与普查局(INDEC)数据编制的报告显示,2026年1至9月阿根廷鱿鱼出口174,175吨,同比减少8.2%;出口额4.853亿美元,同比减少9.8%,按量额折算均价约2786美元/吨。

量价虽双双回落,鱿鱼仍以约26%的占比稳居阿根廷渔业出口额首位,西南大西洋鱿鱼捕捞已收尾。

进关环节,第43周(10月16日至22日)舟山口岸远洋自捕鱿鱼进关量环比小幅减少,前一周(第42周)国庆假期后曾环比大幅增加。

海关总署数据另显示,2026年1至8月国内墨鱼及鱿鱼产品累计进口52.13万吨、同比增长53.30%,进口额15.56亿美元、同比增长32.02%。

市场观察员判断,各产区供应进度、后续货源衔接与下游需求变化仍存不确定性,短期价格预计维持平稳,个别规格或随货源结构、库存水平与成交差异出现局部波动,贸易商宜结合自身库存与销售情况保持适度库存、谨慎操作。

猪价10月26日北方5省再涨!京津冀领衔 反弹能否稳住成焦点

今日猪价全景(10月26日)跌势分化加剧,终于迎来局部反弹!

5 省上涨,11 省持平,10 省下跌,北方率先出现涨价省份,南方多数地区依旧承压走弱。

上涨区域(5 省,涨幅 + 0.1 元 / 斤)华北:北京、天津、河北 东北:黑龙江 西北:新疆持平区域(13 省)华东:上海、江苏、山东、浙江 华中:湖北、江西、河南 华南:广东、广西 华北:山西 东北:吉林、辽宁 西南:重庆、四川下跌区域(8 省,跌幅 - 0.1 元 / 斤)华东:安徽、福建 华中:湖南 华南:海南 西南:云南、贵州 西北:陕西、甘肃全国猪价区间:4.1~5.5 元 / 斤,广东依旧是高价区;新疆 4.1-4.3 元为全国低位。

盘面特点:昨天飘红的陕西、甘肃今日回落,京津冀、黑龙江接力上涨;华中、华南大部分地区止跌走平,但是华东局部、西南还有省份继续落价,震荡磨底特征明显。

盘面核心逻辑:

短暂修复行情结束,再度进入普跌前一日只是超跌带来的点状小反弹,没有基本面支撑,今天反弹行情消失,华东全部由平转跌,说明当前市场底气不足,屠宰压价力度再起。

需求端依旧偏弱,腌腊备货迟迟没有启动四季度腌腊预期一直存在,但加工企业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备货,没有实质需求来承接市场供给。

生猪供给宽松的大格局没变,缺乏持续托底力量。

仅少数省份抗跌湖南、两广、山西、东北吉辽保持平稳,属于相对抗跌区域,但没有涨价动力,仅仅止跌,很难走出独立上涨行情。

养殖户 & 冻品贸易商操作建议:

养殖户

持平省份(京津冀、东北三省、甘肃):行情止跌磨底,不赌大涨,按计划有序出栏,不要压栏等反弹。

下跌省份(南方大部分、山西、陕西、新疆):继续顺势出栏,优先出大肥,减少亏损,不扛价。

屠宰 & 冻品贸易商行情分化,北方低位企稳、南方偏弱,按需采购,分批拿货,继续等待腌腊订单落地信号,不大量囤货。

后市预判

短期维持震荡磨底格局。接下来重点看两点:北方涨价省份能不能守住价位;南方腌腊订单能不能集中落地。如果腌腊需求迟迟不集中放量,这种轮动反弹很容易冲高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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