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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4.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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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06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04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2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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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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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2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277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642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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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6934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1.9467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06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6759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2356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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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6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89

极端天气重创收成 越南无核荔枝价格暴涨至每公斤 30 美元

2026/06/24 来源:xing

受持续极端天气冲击,越南荔枝主产区花芽分化、开花坐果环节遭遇严重影响,全国荔枝产量大幅下滑,稀缺的无核荔枝市场价格迎来暴涨,胡志明市终端零售价已达到80万越南盾/公斤,折合30.4美元/公斤,较去年同期价格近乎翻番。

胡志明市水果商贩陈氏玉秋表示:“今年是无核荔枝有史以来价格最高、货源最稀缺的一季。”

越南荔枝整体种植面积达5.5万公顷,种植区域集中在北部省份。

受异常高温、强对流雷雨天气影响,多地果园坐果率大幅走低,核心产区荔枝同比减产超五成。

目前越南仅有清化省还剑—宋安公司实现无核荔枝商业化规模化种植,北宁等省份虽开展引种试验,尚未形成稳定量产能力。

企业负责人介绍,今年基地果树初始开花率仅27%,坐果期持续高温叠加雷暴天气引发大规模落果,本年度无核荔枝总产量仅1吨,较去年7吨的产量大幅缩减,部分北部产区荔枝减产幅度最高达到90%。

货源急剧收缩直接拉动产地批发价格走高,当前无核荔枝批发价突破60万越南盾/公斤,去年同期仅为31万越南盾/公斤。

不少水果贸易商提前锁定订单,却因果园大面积减产绝收无法按期供货,只能无奈取消预售订单。

尽管售价创下历史新高,无核荔枝依旧供不应求,不少采购商、消费者批量采购用作商务礼品却一果难求,终端市场缺货现象显著。

在整体荔枝产业端,北宁省早熟荔枝凭借稳定上市量实现产值突破2.6 万亿越南盾,当地依托农产品数字溯源体系提升果品公信力,高价行情也带动荔枝整体市场走俏。

为延伸产业链、对冲鲜果集中上市的销售风险,当地同步布局荔枝深加工产业,通过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与此同时,北宁省联合河内、太原、谅山等地推出荔枝季区域文旅合作项目,依托百年古荔枝林等特色资源,打造采摘体验、研学团建类农旅产品,以农旅融合方式拓宽荔枝消费场景。

业内人士提醒,当前无核荔枝稀缺溢价明显,市场不乏假冒仿冒产品,采购商户与消费者需认准正规溯源渠道,防范购买到以普通荔枝冒充无核荔枝的伪劣果品。

短期来看,受本年度种植气候灾害影响,越南无核荔枝供应紧张格局难以缓解,高价运行态势或将贯穿本产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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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剑指食品安全犯罪!肉制品列入重点整治 以罚代刑成为历史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 “四个最严” 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新特征,从刑事全流程办案、行刑双向衔接、新业态规制、源头风险治理多维度出台实操指引。

出台背景:直面食安治理现存堵点

我国食品安全大盘总体稳中向好,但新风险持续显现。

一方面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 等民生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领域底线失守;另一方面过去监管实践中,存在行刑衔接标准模糊、案件移送不规范、部分案件 “以罚代刑” 等现实短板,网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又衍生出新风险点。

过往已有司法解释、部门文件侧重案件定罪量刑或者行政端监管;而本次《意见》的突出不同,是站在政法统筹角度,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全链条,既明确打击重点,又补齐制度工具,兼顾个案严惩与长效治理,并非单次专项打击部署,而是一套常态化治理制度安排。

《意见》核心要点梳理

一、划定重点打击领域与环节

文件明确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强化自上而下办案指导力度,提升重大案件处置质效。

二、刑事全流程从严,压缩轻缓化适用空间

这是本次政策较以往的重要变化:不再只聚焦定罪标准,而是对刑事诉讼全部环节提出从严导向。

明确要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改变过去部分食安犯罪案件刑罚惩戒力度偏弱的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三、系统性破解行刑衔接痛点,实现双向闭环

针对长期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意见》提出三重落地举措:

四、适配新业态,完善法律政策供给

针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线上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压实平台、经营者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质,动态更新非法添加物名录,解决新型案件办案法律支撑不足难题。

五、强化源头治理,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预防

不局限于办案惩办,强调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要求办案机关结合案件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倒逼行业补齐监管漏洞,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力度升级前所未有。

从几个角度看:第一,这是公开报道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

第二,不同于以往各部门层面的文件,本次升级为中央政法委出台,打通所有政法机关协同链条。

第三,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重大民生、社会问题放在同一个层级。

二、切实落实四个最严。

大家都知道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严厉在哪?

比如: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

经常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长牙齿”,现在更硬的牙齿来了。

至于四个最严的其他几个“最严”,相信业者近年来也感受越来越明显。

三、重点点名务必小心。

一是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二是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被如此重要的文件点名,绝不只是说说而已的。

这些领域和环节都是近年来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在各种会议、文件、媒体中被点名无数次。

现在进一步被政法系统最高层级的文件点名,是一个昭告天下的强烈信号、是一场攻坚战的冲锋号角。

接下来,公众肯定会见到一大批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

四、食品进口也被点名。

请注意:这里是“食品进口”,而不是“进口食品”。

词语顺序不同,含义完全不同。“食品进口”是指食品从境外进入境内的行为;“进口食品”是指进口以后的食品。

经过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密监管而进境的食品,毫无疑问其安全性是非常有保障的。“食品进口”则指企业进口食品的行为,既包括合规的、品质安全有保障的进口,也包括不合规的、品质安全无保障的进口——后者肯定是监管部门监管、打击的重点。

对于其中较为突出的品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适用此次《意见》从严打击。

更广义的“食品进口”也包括通过走私等灰色渠道进境食品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


开市客中国被罚32万!杏干防腐剂复检仍超标 会员店食品安全再敲警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销售超规使用防腐剂的杏干,被处罚款32.99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开市客中国南京分店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其2025年11月11日生产、规格为1.13千克/袋的杏干(水果干)样品,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026年5月29日,开市客中国南京子公司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根据此前多地市场监管局的科普知识,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

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2026年4月,开市客中国从美国食品安全公司购入杏干,进货总数量为3600袋,进货价为9.08美元/袋(折合人民币64.455元/袋),进货总金额约3.2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0万元),关税及增值税合计约8.39万元。

开市客中国将杏干销售给6家子公司,除因包装原因销毁了23袋外,共计销售3577袋,销售单价为92.24元/袋,销售总金额为32.99万元,违法所得约1.40万元。

在收到初检不合格通知后,开市客中国积极展开召回、下架工作,截至2026年8月2日,共计召回2330袋该批次杏干,其中2076袋为子公司未售出商品,254袋为消费者通过门店退货商品。

同时,开市客中国已将全部货款退回各销售子公司账户。

据悉,开市客中国在采购该批次杏干(水果干)时,查验了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和外包装标签,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台账。

开市客中国提出,其境外供应商认为,微量成分可能来源于采购鲜杏时,鲜杏的供货商对鲜杏进行了简单的山梨酸喷淋的防腐处理,并据此判断该行为符合GB2760-2024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带入原则。

不过,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因实际生产在国外,工厂操作流程无法现场核实,证据材料不充分,因此不认可该意见。

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开市客中国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因开市客中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于从轻裁量,对开市客中国从轻处罚,处罚款32.99万元。

除了该起处罚外,今年以来,开市客中国两次被罚,被罚原因均是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今年7月,其销售的一款男士羽绒服,“钻绒值”项目经抽检、复检确认不合格,后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处罚款25.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万元;今年6月,其销售的一款20寸旅行箱,“振荡冲击性能”项目经抽检确认不合格,后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处罚款8.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

开市客为起源于美国的会员制商店,卖场采用仓储批发运营模式。

开市客于2019年8月正式进入中国内地,目前其在中国内地的上海、苏州、宁波、杭州、南京、深圳拥有7家门店。

其在中国内地最新一家店为2024年5月开业的南京店。

根据开市客2026年9月最新披露的信息,其预计在2030年8月31日前,在中国内地新增9家门店,开店速度将有所加快。

财报显示,2026财年(截至2026年8月30日止年度),开市客全年总营收为3031.54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净利润92.2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3.9%。

截至2026年8月30日,其在全球拥有939家门店,付费会员为8410万人。

食品安全法大修!进出口食品监管五大调整方向 处罚到人+信用惩戒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

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堪称一次“大修”。

进出口食品监管相关内容可能面临哪些核心调整,优顶特小编带您一同梳理。

一、监管框架之变:海关监管范围调整与“合格评定”入法

(一)海关监管职责与范围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总则第5条明确,海关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进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将监管对象由“食品”为主扩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在第六章进出口各条款中普遍采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并列表述,使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全面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二)“合格评定”制度入法

《征求意见稿》第118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海关依法实施合格评定,并按海关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相比现行法第92条“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的表述,“合格评定”在制度内涵上更完整,与“四个最严”要求和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相衔接,同时为海关配套规章提供上位法依据。

二、进口环节:合规义务全面扩围

(一)进口商责任进一步压实

《征求意见稿》第118条新增“进口商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负责”的表述,与总则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形成呼应。

第120条保留并强化了进口商的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暂予适用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止进口—召回—报告”构成完整的处置链条,报告义务为本次新增。

(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征求意见稿》第122条延续现行法备案与注册并行的制度框架,并作出重要调整: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由海关总署实施注册管理,须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备案、注册管理范围增加食品添加剂。

该条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相衔接。

对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海关总署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

撤销注册情形由“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改为“不再符合注册要求”。

撤销注册除情形变化外,措辞由现行法“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改为草案“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即由强制改为裁量。

(三)中文标签义务向食品相关产品延伸

《征求意见稿》第123条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监管对象较现行法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

(四)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同步扩展

《征求意见稿》第124条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与生产经营记录一致,记录对象同样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

三、出口环节:依进口国要求注册推荐与目录化检验并轨

《征求意见稿》第125条集中规定出口食品监管,较现行法进一步细化: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多双边协议或者进口国(地区)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进口国(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申请注册推荐。

该规定为出口企业境外注册推荐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了“进口国有要求—企业申请注册—海关总署推荐”的完整链条。

新增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要求。海关总署应当制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出口食品,由海关实施检验。

四、网络食品经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责任入法

《征求意见稿》在“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第109条对跨境电商进口作出专门规定:

一是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并将委托信息报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

二是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食品召回;跨境电商企业拒不召回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中止服务,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召回后有权向跨境电商企业追偿。

三是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在平台交易页面以中文形式标明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签事项。

该条在《食品安全法》层面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责任主体、境内委托安排和平台兜底召回机制,对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影响直接。

《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

建议进出口企业结合《征求意见稿》条文提前评估合规影响,持续关注立法进程及海关配套规章的衔接情况。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动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部分内容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x

【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系统梳理监管执法实践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新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贯彻落实。

(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面临新问题。

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指出,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审核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明确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制度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实践遇到新挑战。

当前,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有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机构撤销,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难,消费者维权难;“小过重罚”案件社会反响较大。

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压实主体责任。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

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

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

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

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

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四)强化智慧监管。

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

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

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双汇被罚没1.2亿!猪肉兽药超标37.5倍 千亿龙头翻车敲响行业警钟

10月9日晚,屠宰冻品龙头双汇发展官宣重磅处罚,因子公司猪肉兽药严重超标、生产违规,公司及高管、子公司合计被罚没超1.2亿元,直接导致2026年公司净利润减少6380.66万元,刷屏整个肉类行业。

双汇猪肉超标极其离谱!

早在今年5月,双汇控股75%的望奎子公司,其生产的猪后鞧肉抽检曝出严重问题:林可霉素残留超标37.5倍,远超国标限值。

企业曾申诉样品不实,被监管直接驳回,问题实锤。

业内都清楚,普通养殖瑕疵多为小幅超标,37.5倍属于严重管控事故。

除此核心质量问题外,该子公司还被查出未落实生猪12小时宰前停食静养的行业硬性规范,属于典型生产流程违规。


本次监管追责力度拉满,全覆盖无死角:1、双汇总部:罚没超3500万,连带4名董事、高管个人被罚;2、望奎子公司:因兽药超标罚没超3400万,叠加屠宰违规罚款5万。


事发后双汇正式致歉,承认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并推出全套整改方案:卡死上游养殖供应链源头、升级设备与兽药残留抽检、严抓屠宰生产流程、补强专业品控团队、完善全链条产品溯源体系、开展全员合规培训。

所有整改措施定岗、定时、定标准,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林可霉素是畜禽允许使用的抗生素,但必须遵守休药期,等药物代谢完才能上市。

刺激肠胃:长期摄入容易腹痛、腹泻,严重会引发伪膜性肠炎;过敏反应:皮疹瘙痒,少数会出现重度过敏;加重肝肾代谢负担;最核心风险:催生细菌耐药性。

长期低剂量接触,未来人体真正需要林可霉素治疗时药效下降。

业内提醒:偶尔单次吃到,一般不会急性中毒,风险集中在长期反复摄入,老人、儿童、体质弱人群更需要注意。

超标大多是养殖阶段用药量大、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生猪药物未代谢干净就出栏。

作为行业头部标杆,双汇此次翻车极具警示性。

暴露出大型冻品屠宰企业规模化经营后,上游养殖管控松散、基层生产执行缺位、品控体系流于形式的核心痛点。

此次重罚也预示着,后续生鲜、屠宰、冻品赛道的食品安全抽检、合规监管将全面收紧,行业粗放发展时代彻底终结。

巴西突发H5N1禽流感!南美禽病风险再升温 全球禽肉贸易门槛或提升

突发!

巴西确诊最新H5N1禽流感病例,南美禽病风险再度抬头 当地时间10月5日,巴西农业监管部门正式确认,该国南里奥格兰德州塞尔巴赫市发生一起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这是巴西2026年四季度通报的首例新发禽流感病例,标志着南美禽类疫病防控压力再度升温,区域禽肉贸易与养殖产业风险同步上升。

据巴西联邦农业防御实验室(LFDA-SP)检测报告显示,本次疫情发生于当地一户散养家禽养殖场,确诊毒株为高致病性H5N1亚型禽流感病毒。

疫情确诊后,南里奥格兰德州农业兽医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动物卫生应急防控机制,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及风险监测区域,对疫点家禽开展无害化扑杀处理,全面阻断病毒传播链条。

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当地监管部门紧急开展全域排查工作,对疫点周边68户家禽养殖主体开展全覆盖入户巡查、采样检测与养殖环境消杀,重点排查家禽突发死亡、呼吸道异常、精神萎靡等异常症状。

同时临时收紧区域家禽调运管控,暂停疫点周边活禽、禽蛋及相关禽类产品异地调运,严防病毒跨区域扩散。

作为全球核心禽肉生产与出口大国,巴西禽业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极高,商业养殖体系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完善。

本次疫情仅发生于散户散养场景,暂未波及规模化商业肉鸡、种鸡养殖场,全国主力商品禽群生产秩序保持稳定,未出现大规模感染及批量发病情况。

公开产业数据显示,巴西曾在2025年5月首次在商业养殖场检出H5N1禽流感病例,随后快速完成疫情处置,并于2025年6月通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认证,恢复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家资质。

本次四季度新发病例,属于零星散养场景个案,未形成规模化疫情爆发,对巴西整体禽业产能冲击有限。

从区域疫病形势来看,2026年以来南美多国持续散发禽流感疫情,乌拉圭、阿根廷、智利等国家均先后通报H5N1禽流感确诊病例,南美整体禽病防控形势持续严峻。

巴西此次新发疫情,进一步印证南半球禽类疫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候鸟迁徙、跨境养殖流通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诱因。

针对本次疫情,巴西农业部明确表态,将持续强化全国禽类疫病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强边境区域、散养养殖区域及候鸟栖息区域的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养殖消杀、家禽调运监管、异常病例上报等制度,守住产业安全底线。

同时官方再次明确,规范加工、熟透处理的禽肉和禽蛋不存在病毒传播风险,可正常安全食用,有效稳定市场消费信心。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本次巴西禽流感疫情为零星个案,未冲击核心商业养殖产能,短期不会影响巴西禽肉出口大局。

但南美区域疫情多点散发,或将促使各国收紧禽肉进口检疫标准,全球禽肉贸易监管门槛或将持续提升。

国内养殖及贸易企业需持续关注南美禽病动态,强化进口禽类产品检疫查验,同时完善本土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规避跨境疫病输入风险。

冰岛挪威春季产卵鲱鱼价格飙至历史新高

冰岛挪威春季产卵鲱鱼(NVG,学名Clupea harengus)价格飙至历史新高:鱼粉用途基准价约2.20美元/公斤(出厂价),冷冻整条400克以上报约2.50美元/公斤(CFR)、350克以上至少2.20美元/公斤(CFR),日本已以更高价位成交,较上一季(1.50-1.60美元/公斤)高出约1美元/公斤。

推手有二:全球鱼粉价格高企(秘鲁供应危机)与大西洋鲭鱼配额断崖式削减(ICES建议174,357吨、四国协议-48%)催生的替代需求,"用于鱼粉或饵料的鱼比供人食用的鱼更值钱"的反常局面显现。

冰岛NVG渔季已至中点,Vinnslustodin剩余配额约5,500吨,10月中旬完成后转捕夏季产卵鲱鱼(配额9,700吨);日本对80-100克带皮鱼片报出3.20美元/公斤(CFR日本)的特殊开拓价,挪威鲱鱼鱼片第39周均价涨5.6%至25.17克朗/公斤、四周首涨(对欧盟826吨,波兰/立陶宛/德国为主)。

下一悬念是冰岛海洋与淡水研究所(MFRI)预计10月9-10日公布的2026-27毛鳞鱼渔季更新建议(初始建议358,044吨、+81%):若配额大增且鱼粉价格维持高位,渔船或年底前提前开捕、初期聚焦鱼粉加工,鲱鱼"转鱼粉"的定价逻辑与全球鱼粉供应修复节奏将同步变化。

全球远洋鱼类市场正经历一场罕见的"价格倒挂"——在冰岛,用于鱼粉和延绳钓饵料的鲱鱼,竟然比供人食用的冷冻鲱鱼更值钱。

挪威春季产卵鲱鱼(Norwegian spring-spawning herring,NVG,学名Clupea harengus)价格在冰岛飙至历史新高:鱼粉用途基准价约2.20美元/公斤(出厂价),冷冻整条400克以上规格报至2.50美元/公斤(CFR),比上一季高出约1美元/公斤。

这背后是两条逻辑的共振:全球鱼粉价格因秘鲁供应危机持续高企,叠加东北大西洋鲭鱼配额断崖式削减催生的替代需求。

人们"花更多钱吃用这些鱼喂养的三文鱼",而冰岛的下一个悬念——毛鳞鱼配额建议——将于10月9-10日揭晓。

1 鱼粉"抢鱼"与鲭鱼断供共振,冰岛NVG鲱鱼价格创历史新高冰岛远洋船队传统上在完成大西洋鲭鱼捕捞后转捕NVG鲱鱼,本季于9月中旬开季、现已至中点。

冰岛海产加工企业Vinnslustodin于9月29日表示,其NVG配额还剩约5,500吨,捕捞预计10月中旬完成,随后于10月最后一周转捕冰岛夏季产卵鲱鱼(Clupea harengus),该资源配额9,700吨、部分将与NVG一并捕获。

传统市场结构中,德国与东欧(罐头、腌渍)、日本(珍馐)为三大去向,蝴蝶切鲱鱼主导东欧出口并在波兰再加工,近年冰岛本地加工的去皮鱼片需求上升;规格偏好上东欧求大(350/400克以上)、日本求小(切碎作原料)。

本季鲭鱼配额大幅削减叠加鱼粉价格高企,推动鲱鱼价格急涨——"用于延绳钓饵料或鱼粉的鱼比供人食用的鱼更值钱"的反常局面就此出现,而食用这些饲料鱼的三文鱼价格亦被推高。

2 整条鲱鱼报至2.50美元/公斤,日本以更高价位成交价格面全面抬升:鱼粉用途鲱鱼基准价约2.20美元/公斤(出厂价),加工商直言"不匹配这个价格,加工冷冻产品没有商业意义";400克及以上冷冻整条NVG鲱鱼报约2.50美元/公斤(CFR,主供东欧),350克及以上至少2.20美元/公斤(CFR,日本亦采购),日本行业消息人士证实已在更高价位成交。

上一季大规格鱼约1.50-1.60美元/公斤,较当前低约1美元/公斤;"以2.20美元/公斤的冷冻整条鲱鱼,送去生产鱼粉反而更赚钱,没有人真正知道今年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包括挪威生产商"。

日本侧另现亮点:冷冻带皮鲱鱼片80-100克单条报至约3.20美元/公斤(CFR日本),系为开拓日本鲱鱼片市场而设的特殊价格,受小鱼片块冻降级风险制约,该价位对日供应量有限。

挪威侧同步走强:第39周冷冻鲱鱼鱼片出口均价环比上涨5.6%至25.17挪威克朗/公斤、四周首涨,对欧盟出口826吨(波兰275吨@24.37、立陶宛246吨@25.22、德国162吨@26.55克朗/公斤)。

3 毛鳞鱼配额建议10月9-10日揭晓,鱼粉逻辑或重塑生产计划冰岛海洋与淡水研究所(MFRI)预计最早于10月9日或10日公布2026-27毛鳞鱼(多春鱼,capelin,学名Mallotus villosus)渔季最新捕捞建议;Vinnslustodin正等待最新调查结果,"听说资源状况已改善,希望配额提高"。

但高管同时警告:若鱼粉价格维持高位,生产计划将围绕鱼粉加工回报制定——与鲱鱼如出一辙。

传统上,冰岛毛鳞鱼产业在2月中旬前后捕捞怀卵雌鱼,生产冷冻怀卵毛鳞鱼和毛鳞鱼卵供应亚洲市场;若配额实质性大增,更多渔船可能在年底前提前开捕,初期生产聚焦鱼粉加工,这或为全球鱼粉供应紧张提供边际缓解,也将反过来影响鲱鱼"转鱼粉"的定价逻辑。

冰岛NVG鲱鱼价格创历史新高,标志着全球中上层鱼类正经历从"平价蛋白"到"稀缺资源"的系统性重定价:

鲭鱼配额断崖(ICES建议174,357吨、四国协议-48%)与鱼粉价格历史高位(秘鲁第二渔季大概率取消)两条主线,在鲱鱼身上合流成"饲料鱼贵过食用鱼"的极端信号,并沿"鲱鱼转鱼粉→食用鲱鱼供应收缩→替代需求外溢→三文鱼等养殖成本再抬升"的链条层层传导;

对中国产业链而言,短期须紧盯10月9-10日毛鳞鱼建议——若358,044吨(+81%)的初始建议在秋季调查后兑现且配额大增,冰岛渔船年底前提前开捕做鱼粉,将同时改善全球鱼粉供给并缓解鲱鱼"转鱼粉"的竞价压力,构成鱼粉与远洋鱼类价格的双重边际拐点;

中期看,2027年鲭鱼建议翻倍(352,938吨、+102%)与鲱鱼、蓝鳕建议上调,为替代品行情降温提供远期锚点,但2027年前供应紧平衡格局难根本逆转;

综合判断,中国进口商宜以"分段锁价+规格适配+国产蛋白对冲"应对本季高价,加工企业则可借日本鲱鱼片市场培育期(80-100g带皮鱼片$3.20/kg特殊价)切入高附加值来料加工,养殖端需将鱼粉高价常态化纳入成本模型,避免在资源重定价周期中被动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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