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5075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526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8222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4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0.5726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257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4.7551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0972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68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5075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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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081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06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04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2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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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277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642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431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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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6934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1.9467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06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6759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2356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1994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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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352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055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6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89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2026/09/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15批次样品,检出44批次样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味小调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优迹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亿人喜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鲍汁蚝油(液态调味料),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二)浙江省宁波奉化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奉化王阿姨玲食品厂生产的油赞子海苔味(糕点),其中亮蓝、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油花餐饮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青岛亚青信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青麻椒,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全家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鸿扬土特产商行的花椒(香辛料类),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dreamleaguedl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生产的DL可可椰椰魔方生酮吐司,其中诱惑红检验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吉林省松原市阿尤布食品有限公司(店铺名为阿尤布食品保健)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杜莉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卤花生,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俄布斯专营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哈尔滨俄布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微斯娜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相思熊牌沙棘原浆(标称原产国:俄罗斯),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绿城早安企业店铺(经营者为广西南宁市得天趣投资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得天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仔饼(烘焙糕点),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海省西宁城东嘉美瓜籽厂销售的、标称青海咏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浙江省宁波鄞州毛之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东风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制鸭血豆腐(冷冻),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糕饼店生产的企油饼(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海浪河东北特产山货(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海浪河东北特产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滑子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小勇哥东北美食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勇家特产品美食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蘑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京喜自营官方店(经营者为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三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肉,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东春旺食品(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展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金春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海酸菜(免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鲜菜到家(城中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董帅蔬菜水果店)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帆顺酱腌菜店生产的泡花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生产的酱香辣椒(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广东省广州联胜百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森林食品贸易商行的靓菜干(蔬菜干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莲(柠檬味甜味冰),其中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贡天下食品专营(经营者为山西省太原贡天下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大同市乔布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永久鸿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高杏脯(原味),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鸡公煲底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扑坛盐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思竹源食品店(经营者为四川食竹鲜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思竹源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思竹源麻辣萝卜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珍德有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天津珍德有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佰果优品(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杏肉,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鱼和蛙故事餐饮店自行消毒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三氯甲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马五五老店(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美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马五五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子老酸奶,其中大肠菌群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黄柏红薯粉丝(经营者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峻峰粉丝厂)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红薯淀粉,其中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乔博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芡实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天然泉水,其中余氯(游离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宁波市海曙绿波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高桥绿波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旅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正宗话梅,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三)嗨享牛肉工厂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嗨味食品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元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其中铬(以Cr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五)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廊坊佳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青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六)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闻喜煮饼(糕点),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七)野三坡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金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拒马河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酥鹰嘴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八)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喜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大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西安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九)雪地鼠酒水店(经营者为天津祥源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励骏(广州)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进口的、BEER THIP BREWERY (1991)CO.,LTD.(原产国:泰国)生产的泰象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家生抽(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十一)肥咖猫进口运动营养店(经营者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素百百货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IDAYINGYANG®蛋白质粉,其中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二)上海环盛商业有限公司徐汇环贸广场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 X 粒刻 PLUS蛋白饮 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 可可口味,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三)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酿(糯米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四)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樽酒业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北京医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河南科莱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鹿血酒(配制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附件下载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9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0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1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5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液体复合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食用菌罐头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松茸鲍汁蚝油(液态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梨酸钾含量为0”。

液体复合调味料、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食用菌罐头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二、亮蓝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除糕点上彩装外)中不得使用亮蓝。

糕点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配料中色素的带入。

三、柠檬黄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除糕点上彩装外)、香辛料及粉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糕点、香辛料及粉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配料中色素的带入。

四、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香辛料及粉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蜜饯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香辛料及粉、蜜饯中胭脂红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五、诱惑红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面包中不得使用诱惑红。

面包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

六、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八、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糕点、食用血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糕点、食用血制品、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1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2g/kg,蜜饯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35g/k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腌渍的蔬菜、干制蔬菜、蜜饯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

糕点、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具有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腌渍的蔬菜、蜜饯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十二、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蓄积性的重金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干制蔬菜中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0.8mg/kg;企业标准《风味凉果》(Q/RJSP 0001S—2025)中规定,蜜饯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45mg/kg。

干制蔬菜、蜜饯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本身铅本底偏高;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十三、安赛蜜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甜味冰中安赛蜜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还可能是原辅料把关不严或生产环节交叉污染造成。

十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甜味冰、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外购的原料带入;还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

十五、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提示生产加工环境潜在微生物风险的指示性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限量为不得检出/50cm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中规定,发酵乳中大肠菌群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CFU/g。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发酵乳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消毒过程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消毒/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十六、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重要的食品腐败性细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导致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消毒杀菌不彻底;还可能是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且未清洗消毒所致。

十七、三氯甲烷三氯甲烷是氯化消毒副产物,属于挥发性卤代有机物,当水源中存在有机前体物时,加氯消毒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三氯甲烷含量最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应≤0.02mg/L。

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水源受到污染;也可能是氯化消毒工艺对加氯量、溴离子浓度及pH等因素控制不当造成。

十八、霉菌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中规定,发酵乳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30CFU/g。

发酵乳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十九、霉菌和酵母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

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淀粉中霉菌和酵母的限量值为≤103CFU/g。

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十、余氯(游离氯)游离氯,是与水接触一定时间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等作用后消耗掉一部分外,还余留在水中的次氯酸、次氯酸根离子或溶解的单质氯,用来保证持续的杀菌能力,也可用来预防供水管网受到外来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应≤0.05mg/L。

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消毒工艺消毒剂使用过量。

二十一、铬(以Cr计)铬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铬(以Cr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酱卤肉制品中铬(以Cr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铬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铬迁移带入。

二十二、耗氧量(以O2计)耗氧量是用来间接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是包装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当水体被有机物污染后耗氧量会增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2.0mg/L。

饮用纯净水中耗氧量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水受到有机物的污染;也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去除不到位;还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

二十三、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四、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包括锂、锶、锌、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

其中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其中硒作为界限指标时应≥0.01mg/L,同时应满足限量指标≤0.05mg/L。“泰象矿泉水”产品中界限指标-硒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0.01—0.05mg/L”。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硒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处理过度导致元素损失;也可能是水源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造成含量波动,最终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

二十五、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土家生抽(酿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标示要求“氨基酸态氮≥0.4g/100mL”。

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二十六、全氮(以氮计)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三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全氮(以氮计)≥0.70g/100mL。

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二十七、钙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可维持人体神经和肌肉活动、促进细胞信息传递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钙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0—800mg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钙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二十八、钠钠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以每日计)为1600m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二十九、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主要反映产品品质。

目前酒类中酒精度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主要由相关产品执行标准、明示质量要求规定,“酒酿(糯米酒)”标签明示酒精度≥10%vol;企业标准《配制酒》(Q/HKLA 0001S—2025)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出厂检验结果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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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第1周集贸市场监测:仔猪鸡蛋鸡肉齐跌 肉牛肉羊豆粕逆势上涨

据对全国500个县集贸市场和采集点的监测,10月第1周(采集日为10月8日)肉牛、肉羊、豆粕、肉鸡配合饲料价格环比上涨,生猪产品、鸡蛋、鸡肉、商品代蛋雏鸡、玉米价格环比下跌,商品代肉雏鸡、生鲜乳、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配合饲料价格环比持平。

1.生猪产品仔猪价格继续下跌。

全国仔猪平均价格19.51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1.3%,同比下跌28.4%。

天津、内蒙古、新疆、青海、江西5个省份仔猪价格上涨,广西、海南、河北、陕西、福建等24个省份仔猪价格下跌。

华南地区价格较高,为21.52元/公斤;华东地区价格较低,为18.43元/公斤。

生猪价格下跌。

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1.07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5%,同比下跌14.2%。

江苏、广东、湖南、青海、江西等6个省份生猪价格上涨,吉林、海南、贵州、天津、福建等22个省份生猪价格下跌,广西、宁夏价格持平。

西南地区价格较高,为11.65元/公斤;东北地区价格较低,为10.51元/公斤。

猪肉价格下跌。

全国猪肉平均价格20.98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4%,同比下跌12.2%。

重庆、四川、上海、广西4个省份猪肉价格上涨,吉林、福建、江苏、新疆、河北等24个省份猪肉价格下跌,天津、宁夏价格持平。

华南地区价格较高,为23.35元/公斤;东北地区价格较低,为17.89元/公斤。

2.家禽产品鸡蛋价格延续跌势。

全国鸡蛋平均价格11.11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2.7%,同比上涨21.7%。

河北、辽宁等10个主产省份鸡蛋价格10.02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4.7%,同比上涨27.2%。

鸡肉价格下跌。

全国鸡肉平均价格22.41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2%,同比下跌0.8%。

商品代蛋雏鸡平均价格3.89元/只,比前一周下跌0.3%,同比上涨5.1%。

商品代肉雏鸡平均价格3.24元/只,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下跌5.8%。

3.牛羊产品牛肉价格延续涨势。

全国牛肉平均价格77.42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4%,同比上涨8.5%。

河北、内蒙古等10个主产省份牛肉价格72.11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1%。

主产省份活牛价格30.58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3%,同比上涨12.8%。

羊肉价格继续上涨。

全国羊肉平均价格74.69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2%,同比上涨5.9%。

河北、内蒙古等10个主产省份羊肉价格73.33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2%。

主产省份活羊价格31.66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2%,同比上涨7.5%。

4.生鲜乳价格 内蒙古、河北等10个主产省份生鲜乳平均价格3.10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上涨2.0%。

5.饲料价格 玉米价格继续下跌。

全国玉米平均价格2.43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4%,同比下跌2.0%。

主产区东北三省玉米价格2.31元/公斤,比前一周下跌0.4%;主销区广东省玉米价格2.50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4%。

豆粕价格上涨。

全国豆粕平均价格3.43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3%,同比上涨4.6%。

饲料价格稳中有涨。

育肥猪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37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下跌0.3%。

肉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50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0.3%,同比持平。

蛋鸡配合饲料平均价格3.25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上涨0.6%。

胸肉翅根棒腿集体走强!鸡副单品一天涨100-300元/吨 进口货压制国产涨幅

今日山东鸡副大盘整体稳略偏强,单品分化明显,部分单品迎来小幅涨价,每斤上涨0.05-0.15元。

最近原料肉阶段性备货回暖,订单增多;加上毛鸡均重变化,大规格鸡副产品行情顺势走强,快餐、卤味订单拉动明显。

先说说涨价的单品(对比10.10报价) ,胸肉类、棒腿以及翅中、翅根都出现局部上涨,每斤上涨0.05-0.15元。

现在经销商普遍心态谨慎,都是随用随采,不囤货、不赌行情。

利好有限,行情很难出现大涨!

再看看家禽产品:山东毛鸡价格小幅抬升,局部大规格鸡源偏少支撑收购价。

但屠宰收鸡比较保守,养殖户大批量出栏意愿不强,短期就是窄幅震荡,很难持续大涨。

鸡苗大厂挂牌稳定,受毛鸡回暖预期带动,孵化厂想挺价。

但是养殖户依旧谨慎,只按需订苗,大规模补栏没有出现,苗价上行空间不大。

进口鸡副港口行情:当前青岛港进口鸡副到柜量充足,价格平稳,持续给国产货带来竞争压力。

只要国产单品涨价,下游客户就会转向进口货源比价采购,直接压住国产货的涨价高度。

整体来看, 虽然部分单品飘红,但是制约行情的因素不少!

屠宰厂库存整体偏高;后续毛鸡谈不上紧缺;叠加猪肉低价竞争,肉类整体消费拉力不足。

所以本轮只是局部单品小幅走强,很难走出大幅度上涨行情。

养殖户、贸易商、餐饮采购,按需安排购销,不要盲目赌行情大批量囤货,大货订单记得谈议价!

中央政法委剑指食品安全犯罪!肉制品列入重点整治 以罚代刑成为历史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 “四个最严” 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新特征,从刑事全流程办案、行刑双向衔接、新业态规制、源头风险治理多维度出台实操指引。

出台背景:直面食安治理现存堵点

我国食品安全大盘总体稳中向好,但新风险持续显现。

一方面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 等民生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领域底线失守;另一方面过去监管实践中,存在行刑衔接标准模糊、案件移送不规范、部分案件 “以罚代刑” 等现实短板,网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又衍生出新风险点。

过往已有司法解释、部门文件侧重案件定罪量刑或者行政端监管;而本次《意见》的突出不同,是站在政法统筹角度,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全链条,既明确打击重点,又补齐制度工具,兼顾个案严惩与长效治理,并非单次专项打击部署,而是一套常态化治理制度安排。

《意见》核心要点梳理

一、划定重点打击领域与环节

文件明确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强化自上而下办案指导力度,提升重大案件处置质效。

二、刑事全流程从严,压缩轻缓化适用空间

这是本次政策较以往的重要变化:不再只聚焦定罪标准,而是对刑事诉讼全部环节提出从严导向。

明确要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改变过去部分食安犯罪案件刑罚惩戒力度偏弱的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三、系统性破解行刑衔接痛点,实现双向闭环

针对长期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意见》提出三重落地举措:

四、适配新业态,完善法律政策供给

针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线上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压实平台、经营者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质,动态更新非法添加物名录,解决新型案件办案法律支撑不足难题。

五、强化源头治理,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预防

不局限于办案惩办,强调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要求办案机关结合案件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倒逼行业补齐监管漏洞,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力度升级前所未有。

从几个角度看:第一,这是公开报道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

第二,不同于以往各部门层面的文件,本次升级为中央政法委出台,打通所有政法机关协同链条。

第三,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重大民生、社会问题放在同一个层级。

二、切实落实四个最严。

大家都知道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严厉在哪?

比如: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

经常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长牙齿”,现在更硬的牙齿来了。

至于四个最严的其他几个“最严”,相信业者近年来也感受越来越明显。

三、重点点名务必小心。

一是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二是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被如此重要的文件点名,绝不只是说说而已的。

这些领域和环节都是近年来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在各种会议、文件、媒体中被点名无数次。

现在进一步被政法系统最高层级的文件点名,是一个昭告天下的强烈信号、是一场攻坚战的冲锋号角。

接下来,公众肯定会见到一大批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

四、食品进口也被点名。

请注意:这里是“食品进口”,而不是“进口食品”。

词语顺序不同,含义完全不同。“食品进口”是指食品从境外进入境内的行为;“进口食品”是指进口以后的食品。

经过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密监管而进境的食品,毫无疑问其安全性是非常有保障的。“食品进口”则指企业进口食品的行为,既包括合规的、品质安全有保障的进口,也包括不合规的、品质安全无保障的进口——后者肯定是监管部门监管、打击的重点。

对于其中较为突出的品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适用此次《意见》从严打击。

更广义的“食品进口”也包括通过走私等灰色渠道进境食品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


9月蛋鸡存栏骤减2100万只!4303万只新鸡集中开产 四季度盈利承压

9月蛋鸡环比减少2100万只!

4303万只新鸡集中开产,四季度还能保持盈利吗?

9月存栏数据一出来,行业里炸了锅——在产蛋鸡存栏直接掉到12.53亿只,一个月少了2100万只,环比降幅1.65%,同比更是降了4.57%。

与此同时,主产区鸡蛋月均价冲到4.98元/斤,同比暴涨41.47%。

一边是产能加速出清,一边是蛋价高位运行,看起来像是典型的"供给收缩+价格上涨"周期上行逻辑。

但别急着乐观——6月份4303万羽鸡苗正在路上,10月起集中开产,四季度这盘棋,真的还能接着赚吗?

9月砍掉2100万只产能真的 "出清" 了吗?

先算一笔明白账。

9月在产蛋鸡存栏环比减少0.21亿只,核心原因只有一个:月内老母鸡实际出栏量,跑赢了新开产鸡的补充量。

重点产区周度老鸡出栏量,从6月底的约39万只一路飙升到9月下旬的66.54万只,淘汰节奏明显加快。

养殖户趁着蛋价高位,抓紧把500天以上的老龄鸡出手,这波"借高价淘老鸡"的操作,直接把存栏打了下来。

但要看清一个事实:这轮产能下降,与其说是"主动去产能",不如说是"被动断档"。

去年全年养殖亏损,中小场扛不住,提前淘汰老鸡、不敢补栏,这种后遗症一直延续到今年三季度。

再加上夏季高温热应激,蛋鸡产蛋率掉了一截,有效供给进一步收缩。

换句话说,9月的低存栏,是前两年亏损埋下的种子,不是当下行业主动收缩的结果。

同比下降4.57%看着吓人,但绝对量12.53亿只,放在历史维度看,并不算极端低位。

蛋价同比涨41.47%养殖户真的"赚翻了"?

4.98元/斤的主产区均价,对应养殖成本约3.42元/斤,单斤利润接近1.7元,一只鸡一个养殖周期下来利润能到70元以上。

9月第4周蛋鸡养殖成本核算这个利润水平,放在近五年里都算高位。

上半年卖鸡蛋的企业财报普遍亮眼,养殖端确实过了几个月舒服日子。

但这波利润红利,本质上是"产能空窗期"给的。

老鸡淘了、新鸡还没上来、夏天高温又减了产——三重因素叠加,才把蛋价顶到了高位。

这不是需求爆发带来的涨价,是供给收缩撑起来的价格。

中秋备货结束之后,需求端的支撑立马就弱了。

10月上旬蛋价已经开始回落,部分产区红蛋跌破4元/斤,回调速度比很多人预想的要快。

暴利窗口,正在关闭。

4303万羽新鸡开产四季度供给要反转?

这才是四季度最大的变量。

10月新开产的蛋鸡,对应的是今年6月补栏的鸡苗。

Mysteel数据显示,6月商品代蛋鸡苗销量4303万羽,虽然环比微降1.9%,但绝对量仍处在年内相对高位,和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往前推,3月4307万羽、4 月4322万羽、5 月4386万羽——二季度连续四个月维持在4300万羽以上的高位补栏。

蛋鸡从鸡苗到开产,大概需要5个月。

这意味着从9月开始,二季度补栏的鸡陆续进入产蛋期,10月、11月正是集中上量的阶段。

巴西鸡肉对华出口环比跌18.8%!创8个月新低 阿联酋登顶分流货源

巴西鸡肉出口在9月交出亮眼成绩单。

据巴西动物蛋白协会统计,当月鸡肉(鲜品及深加工)出口量达50.03万吨,同比增长3.7%(2025年9月为48.23万吨);出口额9.842亿美元,同比大增14.7%(去年同期8.579亿美元)——金额增速远超数量增速,单价抬升明显。

前9个月累计出口442.1万吨,同比增长14%;累计出口额86.73亿美元,同比增长21%,同样呈现“价涨快于量涨”的结构。

对华出口:环比跌18.8%至4.09万吨,创8个月新低9月巴西对华出口鸡肉4.09万吨。

去年同期仅为51吨——彼时巴西商业种鸡场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中方临时暂停进口,因此同比基数失真,同比数据不具备参考意义。

从环比看,9月较8月的5.09万吨下滑18.8%,中断了7月(7.05万吨)、8月(5.09万吨)连续站上5万吨的势头,创今年2月以来最低(即8个月新低)。

今年以来仅1月(3.35万吨)低于9月,9月为年内第二低月度记录。

9月对华出口回落的原因应主要有三:其一,中国买家前期集中补库,渠道库存需时间消化。

2026年二至三季度中国买家集中采购,7月冲至7.05万吨年内峰值,8月仍维持5.09万吨。

连续高发货后,渠道库存需要时间消化,9月新签订单自然收缩。

其二,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供应高位,进口需求被挤压。

中国本土禽肉产量保持增长,进口鸡爪、鸡翅、整禽的边际需求受到挤压,买方采购节奏放缓。

其三,巴西出口产能向其他市场分流。

9月阿联酋登顶(4.59万吨,+23.3%)、欧盟抢运库存(4.35万吨,含9月2日前已认证批次)、沙特稳增(3.83万吨,+7.4%),部分原本可发往中国的货源被其他目的地吸收。

从全年总体来看,2026年1至9月,巴西对华鸡肉累计出口达到约44.76万吨,已接近2025年全年对华22.68万吨的两倍。

全球盘面:中国回落,阿联酋登顶9月目的地座次变化印证了分流逻辑:目的地9月出口量同比/备注阿联酋4.59万吨+23.3%,月度第一欧盟4.35万吨含9月2日前已认证库存,3日起新证暂停中国4.09万吨环比-18.8%,补库退潮沙特3.83万吨+7.4%日本3.36万吨-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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