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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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0.5726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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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0972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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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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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2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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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431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111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3.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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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06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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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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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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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6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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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剑指食品安全犯罪!肉制品列入重点整治 以罚代刑成为历史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 “四个最严” 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新特征,从刑事全流程办案、行刑双向衔接、新业态规制、源头风险治理多维度出台实操指引。出台背景:直面食安治理现存堵点我国食品安全大盘总体稳中向好,但新风险持续显现。一方面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 等民生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领域底线失守;另一方面过去监管实践中,存在行刑衔接标准模糊、案件移送不规范、部分案件 “以罚代刑” 等现实短板,网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又衍生出新风险点。过往已有司法解释、部门文件侧重案件定罪量刑或者行政端监管;而本次《意见》的突出不同,是站在政法统筹角度,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全链条,既明确打击重点,又补齐制度工具,兼顾个案严惩与长效治理,并非单次专项打击部署,而是一套常态化治理制度安排。《意见》核心要点梳理一、划定重点打击领域与环节文件明确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强化自上而下办案指导力度,提升重大案件处置质效。二、刑事全流程从严,压缩轻缓化适用空间这是本次政策较以往的重要变化:不再只聚焦定罪标准,而是对刑事诉讼全部环节提出从严导向。明确要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改变过去部分食安犯罪案件刑罚惩戒力度偏弱的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成本形成强力震慑。三、系统性破解行刑衔接痛点,实现双向闭环针对长期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意见》提出三重落地举措:四、适配新业态,完善法律政策供给针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线上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压实平台、经营者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质,动态更新非法添加物名录,解决新型案件办案法律支撑不足难题。五、强化源头治理,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预防不局限于办案惩办,强调治已病更要防未病。要求办案机关结合案件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倒逼行业补齐监管漏洞,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一、力度升级前所未有。从几个角度看:第一,这是公开报道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第二,不同于以往各部门层面的文件,本次升级为中央政法委出台,打通所有政法机关协同链条。第三,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重大民生、社会问题放在同一个层级。二、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大家都知道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严厉在哪?比如: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经常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长牙齿”,现在更硬的牙齿来了。至于四个最严的其他几个“最严”,相信业者近年来也感受越来越明显。三、重点点名务必小心。一是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二是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被如此重要的文件点名,绝不只是说说而已的。这些领域和环节都是近年来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在各种会议、文件、媒体中被点名无数次。现在进一步被政法系统最高层级的文件点名,是一个昭告天下的强烈信号、是一场攻坚战的冲锋号角。接下来,公众肯定会见到一大批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四、食品进口也被点名。请注意:这里是“食品进口”,而不是“进口食品”。词语顺序不同,含义完全不同。“食品进口”是指食品从境外进入境内的行为;“进口食品”是指进口以后的食品。经过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密监管而进境的食品,毫无疑问其安全性是非常有保障的。“食品进口”则指企业进口食品的行为,既包括合规的、品质安全有保障的进口,也包括不合规的、品质安全无保障的进口——后者肯定是监管部门监管、打击的重点。对于其中较为突出的品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适用此次《意见》从严打击。更广义的“食品进口”也包括通过走私等灰色渠道进境食品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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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冷鲜肉水饺一炮走红!真肉馅+0-4℃保鲜 能否带动速冻水饺新一轮增长
卖了30多年的简装水饺,出现了“新面孔”“7月底拿的3000件水饺,9月初就消化差不多了,多年未见过起量这么快的新品水饺了,对于一个基础款水饺来说,这样的市场表现很少见。”近日,广州冻品经销商郑先生告诉头条君。同样是这款水饺,像郑先生一样一卖就爆的经销商,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在重庆,某冻品商一次性备货是常规备货量的5倍。在河南地级市安阳,主做社区超市、便利店渠道的经销商王老板,也因为这款水饺销量增长迅猛,从7月底首次订货到现在,70多万的货基本动销完毕。这款产品,正是思念食品于今年7月底推出的100%冷鲜肉水饺。速冻水饺从上世纪90年代面市以来,简装水饺一直稳居整个品类销量第一阵营,但的确是30年来几乎未变过——价格段不变,口味不变,甚至外包装都鲜有改动。大家都觉得,简装水饺有点产品老化了,但又没人着手创新简装水饺,这背后的原因也很现实。“头部企业简装水饺销量太大,都是动辄几个亿的规模,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拿不准趋势,他们不会动简装的。中小企业又觉得简装水饺推新不划算,太便宜了,赚不到什么钱,所以也很少在上面做文章。”郑先生分析。上市即爆,这款冷鲜肉水饺是如何做到的?如今这款冷鲜肉水饺的市场表现让大家眼前一亮。它是如何引爆市场的?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剖析。首先,冷鲜肉水饺采用100%冷鲜猪肉,这在产品的包装上有着最醒目的体现。“产品更好吃了,口感有着明显的提升,吃起来非常接近家里现包的饺子。”这是广州郑先生最直观的感受。他在广州各大超市做试吃,92%的消费者试吃后实现了购买转化,而且复购率也很高。这和原料肉的改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冷鲜肉特性来看,经历了0-4℃的排酸处理后,肉里的蛋白质被蛋白酶分解从而使肉质嫩化,所以口感和味道会大大提升。而且从生产流程的角度看,冷鲜肉比冻肉少一道解冻工序,从源头到餐桌,只需在煮的同时解冻,能更好保留肉类的鲜味物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其次是配料表的简化与工艺的升级。与原有产品相比,冷鲜肉水饺精简了配料,配料表里都是大家熟知的食材和调味料,几乎没有什么看不懂的成分。这些带来的结果,是产品味道和体验感的巨大升级,作为一款日常的食品来说,这就是最直接的竞争力的体现。另外不得不说的是,思念作为速冻食品龙头企业,在品牌上所具备的强大势能,而且产品上市之初就投入了大量的推广和传播。同时携手95后当红艺人田曦薇代言,增强了年轻人群尝试新品的意愿。各种相关的视频和广告内容,登陆全国9座城市核心商圈大屏,在全国许多城市的商超终端、梯媒,也都可以看到这一产品的身影。这也是这款新品能够迅速引爆的重要因素。几位接受头条君采访的经销商也表示,在厂家的协助下,冷鲜肉水饺上市之初,还在主要商超、便利店开展了大量试吃活动,保证了新品的消费者触达面足够广泛。从产品本身的升级,到线上线下结合的推广与传播,思念冷鲜肉水饺让整个水饺品类,看到了更多的可能。一次产品的升级,一个品类的转向从市场层面看,其实近年来,水饺的创新并不少。比如山野菜水饺、低GI水饺、轻卡水饺,还有在造型上创新的水饺等等,但这些往往只是充当补充角色,目标通常是完善产品矩阵。冷鲜肉水饺显然是一次与众不同的创新尝试,它瞄准的是市面上销量最大的基础款。随着进一步爆量,未来它可能会撼动整个速冻水饺品类的“地基”。从行业的宏观层面来看,冷鲜肉水饺更是一场直击行业痛点的革新。艾媒咨询发布的《2025-2026年中国速冻食品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显示,消费者购买速冻食品时,最关注的两个因素就是口味和新鲜度,分别占比56.4%、53.0%。新不新鲜,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购买决策因素之一。冷鲜肉水饺的问世,让长期囤货的速冻水饺首次具备了“新鲜”属性。“这可以说是一次颇具技术含量的配方升级,以冷鲜肉入馅,实现了好口感、新鲜感及市场热度的三重协同效果。这种以研发和供应链为底座的产品力提升,正是速冻食品赛道真正的竞争壁垒,也体现出头部企业在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上的长期优势。”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分析。更重要的,这是以品质提升为核心的新品突围,或许给速冻水饺乃至整个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从“降本内卷”转向“提质增效”,从“迎合低价”转向“匹配需求”。速冻水饺或由此跳出下滑泥潭近几年,速冻水饺品类深陷同质化困境,固有产品老化严重,新产品昙花一现。想提高销量,只能拼价格、拼渠道、拼促销,内卷之下,速冻水饺的品质与口碑持续走低。马上赢数据显示,速冻水饺2024年首次被速冻汤圆超越,退居行业第二。2025年至今,速冻水饺增速进一步承压,面对现包水饺等新兴业态的冲击,市场份额被步步蚕食,生存阵地不断收缩。以至于从业者普遍觉得,速冻水饺市场饱和,已经没有空间和机会了,但如今这款冷鲜肉水饺的市场表现颠覆了这样的判断,甚至可以说给整个行业提振了士气。思念作为速冻食品行业领导品牌,在饺子上创新升级,也体现了头部企业的责任和担当!未来,速冻水饺品类能否因此开启新一轮的增长,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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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跌势继续蔓延!10月13日半数省份飘绿 供给宽松难支撑
今日猪价全景(10月13日)肉交所 10 月 13 日 110kg 标准出栏生猪报价,昨日回调行情延续,全国大面积继续走弱,21 省下跌,2 省持平,仅海南 1 省上涨。全国大部分区域同步落价,重庆、新疆跌幅达到 0.2 元,行情继续承压,仅海南逆势小幅抬升。上涨区域(1 省)华南:海南(+0.1)持平区域(2 省)华中:江西 西南:贵州下跌区域(21 省)华东:上海 (-0.1)、安徽 (-0.1)、福建 (-0.1)、江苏 (-0.1)、山东 (-0.1)、浙江 (-0.1)华中:湖北 (-0.1)、河南 (-0.1)、湖南 (-0.1)华南:广东 (-0.1)、广西 (-0.1)华北:北京 (-0.1)、天津 (-0.1)、山西 (-0.1)、河北 (-0.1)东北:黑龙江 (-0.1)、吉林 (-0.1)、辽宁 (-0.1)西南:重庆 (-0.2)、四川 (-0.1)、云南 (-0.1)西北:陕西 (-0.1)、甘肃 (-0.1)、新疆 (-0.2)全国出栏价格区间4.4~5.8 元 / 斤;福建、广东 5.6-5.8 元仍是全国高价区,新疆最低到 4.4 元。盘面特点:跌势继续扩散,除海南、江西、贵州之外全部走跌;重庆、新疆大跌 0.2 元,西南前期腌腊支撑力量减弱,全国整体承压,弱势行情延续。盘面核心逻辑:节后消费回落,北方及华东承压回调假期居民集中采购结束,屠宰备货减少,终端走货放缓。前期国庆反弹的华东、华北区域开始回落,养殖户有落袋出栏行为,屠宰顺势压价,北方大部分地区重回弱势。西南逆势走强,为腌腊提前预热重庆、四川、贵州同步上涨,西南作为腌腊传统主产区,市场提前启动备货预期,带动当地猪价走强;江西、广西小幅跟涨,南方局部支撑力度更强。行情明显分化,不再是同涨同跌不再出现节前普涨普跌行情,南北走势割裂。北方供应压力偏大,以回调为主;南方腌腊预期支撑,局部地区保持偏强。重点提醒:本次西南上涨,属于腌腊预期驱动,还不是腌腊旺季的全面爆发。养殖户 & 冻品贸易商操作建议:养殖户屠宰 & 冻品贸易商市场南北分化,西南备货情绪升温;北方需求转弱。按需分区域采购,不要统一大批量囤货,规避区域价差波动带来的库存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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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进出口食品监管五大调整方向 处罚到人+信用惩戒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堪称一次“大修”。进出口食品监管相关内容可能面临哪些核心调整,优顶特小编带您一同梳理。一、监管框架之变:海关监管范围调整与“合格评定”入法(一)海关监管职责与范围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总则第5条明确,海关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进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将监管对象由“食品”为主扩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在第六章进出口各条款中普遍采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并列表述,使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全面纳入海关监管范围。(二)“合格评定”制度入法《征求意见稿》第118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海关依法实施合格评定,并按海关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相比现行法第92条“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的表述,“合格评定”在制度内涵上更完整,与“四个最严”要求和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相衔接,同时为海关配套规章提供上位法依据。二、进口环节:合规义务全面扩围(一)进口商责任进一步压实《征求意见稿》第118条新增“进口商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负责”的表述,与总则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形成呼应。第120条保留并强化了进口商的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暂予适用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停止进口—召回—报告”构成完整的处置链条,报告义务为本次新增。(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征求意见稿》第122条延续现行法备案与注册并行的制度框架,并作出重要调整: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由海关总署实施注册管理,须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备案、注册管理范围增加食品添加剂。该条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相衔接。对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海关总署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撤销注册情形由“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改为“不再符合注册要求”。撤销注册除情形变化外,措辞由现行法“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改为草案“可以撤销注册并公告”,即由强制改为裁量。(三)中文标签义务向食品相关产品延伸《征求意见稿》第123条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监管对象较现行法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四)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同步扩展《征求意见稿》第124条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与生产经营记录一致,记录对象同样扩展至食品相关产品。三、出口环节:依进口国要求注册推荐与目录化检验并轨《征求意见稿》第125条集中规定出口食品监管,较现行法进一步细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多双边协议或者进口国(地区)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国(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申请注册推荐。该规定为出口企业境外注册推荐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了“进口国有要求—企业申请注册—海关总署推荐”的完整链条。新增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要求。海关总署应当制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食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出口食品,由海关实施检验。四、网络食品经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责任入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第109条对跨境电商进口作出专门规定:一是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并将委托信息报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二是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食品召回;跨境电商企业拒不召回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中止服务,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召回后有权向跨境电商企业追偿。三是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在平台交易页面以中文形式标明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签事项。该条在《食品安全法》层面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责任主体、境内委托安排和平台兜底召回机制,对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影响直接。《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建议进出口企业结合《征求意见稿》条文提前评估合规影响,持续关注立法进程及海关配套规章的衔接情况。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动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部分内容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x【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系统梳理监管执法实践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新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贯彻落实。(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面临新问题。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指出,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审核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模式,明确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制度等。(三)食品安全监管实践遇到新挑战。当前,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有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机构撤销,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难,消费者维权难;“小过重罚”案件社会反响较大。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与修订前比,新增37条,修改9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一)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四)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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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猪肉求取消反倾销税!INTERPORC吁中方放宽高附加值产品准入
西班牙白猪产业联合会(INTERPORC)10月7日在上海西班牙商会总部出席一场商业会议,与西班牙驻华大使玛尔塔·贝坦索斯·罗伊格(Marta Betanzos Roig)就西班牙猪肉对华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进行了沟通。会上,该跨行业协会明确表达了取消西班牙企业在中国市场承受的反倾销附加税的紧迫诉求。会议由西班牙商会主席何塞·路易斯·博内特(José Luis Bonet)主持,西班牙外交部、贸易国秘及在华有业务利益的公司代表共同参与。INTERPORC总干事阿尔贝托·埃兰兹(Alberto Herranz)在会上陈述了西班牙猪肉产业链的优先诉求——该产业链在西班牙对外贸易中占据突出地位。核心诉求:区域化准入+高附加值产品放行INTERPORC提出的主要请求包括:以卫生区域化为原则保障市场准入稳定性:允许目前受限制区域在满足必要技术和卫生条件的前提下恢复对华发运;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授权与商业议定书审批:包括熟食和深加工猪肉产品。中国市场:西班牙猪肉出口的“第一引擎”中国市场对西班牙肉类行业具有战略支柱意义。西班牙已巩固其作为中国第一大猪肉供应国的地位。2026年上半年,西班牙企业对中国出口猪肉产品约21.9万吨,货值近3.79亿欧元。这一数据延续了西班牙白猪产业的强劲轨迹——2025年该产业全球出口额近85亿欧元,产生近77亿欧元的贸易顺差。机构合作与技术跟踪为维持领先地位,INTERPORC强调多年来在SIAL上海等平台上的推广工作,以及欧盟共同出资的促销项目。该联合会同时肯定了与ICEX西班牙出口投资局及两国外交代表的持续协作。下一步,INTERPORC提议与中方相关机构团队召开技术会议,旨在分析当前运营障碍、明确后续步骤并监督西班牙猪肉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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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反弹一日游!10月12日17省集体回落 西南腌腊预期独撑大局
今日猪价全景(10月10日)肉交所 10 月 12 日 110kg 标准出栏生猪报价,昨日大范围上涨行情结束,今日全国迎来集体回调,17 省下跌,8 省持平,全省无上涨。华东、华中、华北、东北全线走弱,西北陕西、甘肃大跌 0.2 元,仅西南川云、两广海南、福建、山西、新疆稳住横盘。上涨区域(6 省)华东:安徽(+0.1) 华中:河南(+0.1) 华南:海南(+0.1) 华北:山西(+0.1) 西北:陕西(+0.2)、甘肃(+0.1)持平区域(13 省)华东:上海、山东、浙江 华中:湖南 华南:广东、广西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下跌区域(6 省,跌幅均 - 0.1 元 / 斤)华东:福建、江苏 华中:湖北、江西 西南:云南 西北:新疆全国出栏价格区间4.5~5.9 元 / 斤;福建、广东 5.7-5.9 元为全国高价区,新疆、海南低位 4.5 元。盘面特点:行情轮动修复,前期持续下跌的华北、西北、安徽、河南迎来反弹;昨天坚挺的川渝止涨走平,福建、江苏、湖北、江西、云南、新疆继续小幅回落,全国震荡拉锯。盘面核心逻辑:节后消费回落,北方及华东承压回调假期居民集中采购结束,屠宰备货减少,终端走货放缓。前期国庆反弹的华东、华北区域开始回落,养殖户有落袋出栏行为,屠宰顺势压价,北方大部分地区重回弱势。西南逆势走强,为腌腊提前预热重庆、四川、贵州同步上涨,西南作为腌腊传统主产区,市场提前启动备货预期,带动当地猪价走强;江西、广西小幅跟涨,南方局部支撑力度更强。行情明显分化,不再是同涨同跌不再出现节前普涨普跌行情,南北走势割裂。北方供应压力偏大,以回调为主;南方腌腊预期支撑,局部地区保持偏强。重点提醒:本次西南上涨,属于腌腊预期驱动,还不是腌腊旺季的全面爆发。养殖户 & 冻品贸易商操作建议:屠宰 & 冻品贸易商市场南北分化,西南备货情绪升温;北方需求转弱。按需分区域采购,不要统一大批量囤货,规避区域价差波动带来的库存亏损。后市预判每日同步全国生猪、牛羊鸡冻品出厂报价、海关肉类进口官方数据,点赞 + 关注,第一时间把握出栏、拿货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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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吨冻猪肉三轮拍卖全流拍!行业集体弃拍背后 猪价反弹动力不足
1200吨冻猪肉拍卖了三次,仍没人接手,为什么?近期,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华储网)公开挂牌的1200吨中央储备冻猪肉,同一标的历经三轮竞价全部流拍,继续启动第四次挂牌交易,市场依旧没有企业出手接盘。从体量来看,1200吨冻猪肉放在全国猪肉市场中体量极小,堪称“九牛一毛”,但三次连续流拍的反常现象,绝非简单的交易小事,而是当下生猪产业供需、库存、利润、消费现状的真实缩影。不同于常规保供投放,本次拍卖属于国家常规储备肉轮库操作,目的是轮换库存、更新老旧冻肉,为何行业企业集体“弃拍”?背后藏着生猪市场的深层困境与后市行情密码。区区千吨储备肉为何四轮挂牌无人接盘?很多从业者疑惑,千吨级储备肉规模有限,按理说极易被市场消化,为何会出现罕见的四次拍卖、三次流拍?核心答案并非肉品质量问题,而是当前市场没有企业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接这批货源。本轮流拍的核心前提必须厘清:储备肉轮储出库有着严格的质检标准,肉品质量完全符合市场流通要求,流拍与肉质无关,纯粹是市场供需与商业逻辑失衡导致。对屠宰企业、冻品贸易商、深加工企业而言,接手这批冻肉,已然是一笔“无利可图、风险偏高”的买卖。冷库库存堰塞湖企业为何不敢新增囤货?当下生猪市场最核心的矛盾,是全行业冻品库存高企,冷库库容趋近饱和,这是三次流拍的首要原因。经历前期生猪出栏量高位释放,各大屠宰场、贸易商手中积压了大量冻猪肉库存,现有冷库仓位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多数企业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去库存、回笼资金,而非新增囤货。即便有少量空余仓位,企业也不愿占用在本轮储备肉上。承接储备肉不仅需要一次性垫付大额竞拍资金,后续还要承担冷库冷藏电费、人工管理、货物损耗等持续成本。在现有库存尚未消化的前提下,新增1200吨冻肉只会拉长周转周期,加剧资金占用压力,企业毫无囤货动力,这是行业集体观望的核心底层逻辑。鲜肉冻肉价差收缩囤货还有利润空间吗?流拍的直接诱因,是当下冻品市场彻底丧失了套利空间。往年储备冻肉竞拍的核心吸引力,在于竞拍价远低于市场鲜肉价,企业拍下后通过错峰销售可赚取稳定差价。但当前市场环境彻底反转,鲜肉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储备冻肉竞拍定价与市场鲜肉零售价、批发价价差被极致压缩。企业核算综合成本后发现,竞拍成本叠加仓储、物流、损耗费用后,几乎无利润可言,甚至可能出现亏本销售的情况。对市场化经营的企业而言,无利可图的交易毫无参与价值,与其被动接盘承压,不如放弃竞拍、观望等待行情回暖,这是市场最真实的商业选择。终端消费持续疲软冻品走货为何陷入停滞?产能过剩、库存积压的背后,是终端消费端的持续乏力,这是制约冻品流通的根本问题。进入四季度以来,国内猪肉终端消费并未迎来传统旺季的强势回暖,餐饮行业刚需采购、家庭日常消费、食品加工厂备货需求均处于偏弱状态。市场呈现典型的“走货慢、回款慢”特征,线下批发市场、商超冻品区销量平淡,深加工企业备货节奏大幅放缓。在终端需求无法有效承接的情况下,市场现有冻品尚且周转困难,企业自然不会冒险承接新的储备肉货源,避免出现货砸手里、资金被套的亏损风险。三次流拍意味什么后市猪价该如何预判?本次1200吨冻猪肉四次流拍,虽是小众交易事件,却释放了重要的产业信号,对后市猪价走势具备极强的参考意义。首先,短期生猪市场供给宽松、需求偏弱的格局不会改变,猪价大幅反弹的动力严重不足,短期内大概率维持低位震荡态势。其次,行业库存压力尚未出清,去库存周期仍将持续,屠宰端、贸易端观望情绪浓厚,市场整体交投活跃度偏低。中长期来看,随着年末传统消费旺季逐步深入,终端消费有望缓慢修复,叠加行业持续去产能、去库存,市场供需失衡的局面会逐步缓解。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流拍属于市场阶段性调整的正常现象,并非行业崩盘信号。国家储备肉轮储机制是稳定猪肉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后续随着市场行情动态调整,供需格局将逐步回归均衡。对养殖户而言,短期不宜盲目压栏、赌涨;对贸易商而言,耐心等待库存出清、价差修复,才是稳健经营的核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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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猪新规落地!猪贩子强制登记 运猪车违规全网拉黑 全链条溯源闭环
卖猪新规来了!猪贩子必须先登记,运猪车违规全网拉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已于9月28日截止。本次新规将正式废止2018年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出台的第79号公告,彻底改变以往仅聚焦生猪运输车辆的单一监管模式,把监管范围从生猪拓展至全品类畜禽,监管对象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禽收购中介、运输主体、集贸市场开办方等全链条经营主体,构建起中介登记、车辆留痕、到货报告、智能预警、闭环监管的全新防疫调运体系,每一位养猪从业者都必须重点关注。收猪中介告别“灰色经营”以往养猪户卖猪,收猪中介来去自由,猪场往往连对方完整信息都无从知晓,交易环节信息模糊、溯源困难。新规明确,所有从事畜禽收购、销售以及销售代理的中间商,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必须先备案、再从业。按照要求,畜禽收购贩卖者需通过“农政通”移动端的“牧运通”模块,如实提交名称、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完成系统登记备案,形成可查询的行业底册。同时,从业者必须建立健全收购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动物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佩戴情况、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及车辆清洗消毒情况,让每一笔畜禽交易都有据可查。在检疫申报环节,新规明确畜禽养殖场(户)是产地检疫申报的责任主体,需在畜禽出场前主动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和信息。为方便养殖户,新规开放代办通道,养殖场户确有不便自行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已在“牧运通”完成登记的收购贩卖者代为申报,未备案的中介无代办资质,彻底杜绝无证代办乱象。这一调整既压实了防疫责任,也为中小养殖户省去了跑腿办事的麻烦。运猪车辆违规将纳入黑名单运输环节是本次新规监管升级的核心,彻底打破了以往车辆备案“一备终身”的模式,实现动态审核、违规追责、全国联动的闭环管理。新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时,若发现运输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将第一时间指导整改并通报备案地主管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车辆备案资质。最具约束力的是全国共享“黑名单”机制。各地将在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搭建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数据库,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官方兽医受理检疫业务时,一旦核查到涉事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将直接提醒货主更换合规车辆,同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处理。车辆违规并非缴纳罚款即可了结,必须完成全部整改处置,违法信息才可从数据库中移除,后续再次调运畜禽将全程受限。除此之外,所有畜禽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将运输台账上传至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运输全程全程留痕、可追溯核查。新增短途调运豁免政策本次新规首次推出小批量畜禽短途调运豁免机制,精准适配散户出栏、邻里调剂、小型猪场转群等小微养殖场景,大幅降低基层合规经营压力。新规明确,县域内开展畜禽调运,满足数量标准可使用经清洗消毒的非备案车辆:牛、骆驼、马属动物不超过5头(匹),猪、羊、鹿、羊驼不超过10头(只),水貂等非食用动物、家禽、兔不超过100只,雏禽不超过500只。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该豁免政策仅限县域内短途调运,跨县域调运仍需使用备案车辆;且豁免车辆必须完成彻底清洗消毒,同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防疫形势,随时调整非备案车辆运输要求,灵活强化防疫管控。全链条溯源闭环全面成型新规补齐了畜禽调运“终点监管”短板,改变了以往“生猪到场即办结”的松散监管模式,要求终端环节必须核验信息、系统报备、留存凭证。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需严格核查入场畜禽的检疫证明、品种数量、耳标佩戴情况,并按规定时限通过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完成畜禽到达目的地报告。畜禽集贸市场同样被明确纳入监管主体,开办者需全面查验进出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运输车辆备案资质及畜禽健康状况,如实记录畜禽种类、数量、进场出场时间、运输车牌号、检疫证明编号等核心信息,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确保市场交易全程可溯源。